“法治中国”视阈下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优化策略探究.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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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视阈下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优化策略探究

“法治中国”视阈下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优化策略探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的建设目标,而且首次以中央决定的形式明确要求“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关乎我国法学教育培养法律人才的类型和模式的根本性和方向性问题。高等法学院校应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要求,进行新一轮法学教育改革,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适应法治中国建设需要的法律人才。   一、社会发展对法律硕士教育的需求   (一)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在借鉴国外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教育实际而建立起来的一种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教育与以培养学术性人才为主的法学硕士教育培养目标不同,以培养应用性法律人才为目标,尽可能地为法律实务部门培养实践型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明确指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一种精英教育,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二)“法治中国”建设对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法治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1]习近平同志曾强调指出:“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以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2]但我国当前所培养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与现实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据司法部门反应,毕业生到法律实务部门后,至少要三至四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具备审理案件、代理各种法律事务的能力;实务界普遍反映法学院校毕业生缺乏实际运用能力,对法律实务运作方式不了解[3]。因此,现有法律硕士培养模式下的毕业生与法律实务部门及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存在脱节,无法满足于“法治中国”建设对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对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的引领作用   2011年4月,教育部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下文简称“卓越计划”),旨在改变我国现有的高等法学教育尚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现状,力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法学学生的实践能力,注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几年来,各高等法学院校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引导下,积极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模式,加强实践环节,以求缩小培养目标与现实需要之间的距离,培养出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和法律实务部门需求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从高等法学院校毕业生的实际就业情况来看,法律人才呈结构性过剩:低端法律人才供过于求,高端人才却相当紧缺[4]。笔者认为,法律硕士是我国“卓越计划”的主要实施对象之一,也是该计划所追求目标的主要载体和承担者,但法律硕士毕业生并未在就业市场上显示出其应有的优势。因此,立足于新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根据法律硕士自身的专业背景、个性化特点、自我发展需要及对未来职业的规划,科学制定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完善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达到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进而探索出一套能够满足“法治中国”需求、突出个体专长、适应职业取向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已是当务之急。   二、对当前法律硕士培养模式的审视   目标问题是法学教育的基本问题。如不对中国法学教育正确定位,法学教育就会迷失方向,误入歧途,制约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就不能培养出适应法治国家建设要求的合格法律人才[5]。因此,在“卓越计划”的引领下,把法律硕士培养成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该计划实施的重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施法治中国建设战略的时代背景下,法律硕士应是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完善的人文知识背景、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精神品质、国际性视野与全球观念的复合型、实用型的卓越法律人才与治国之才[6]。相较于这一高标准、高层次的培养目标,笔者对当前法律硕士培养模式存在的不足做以下分析:   (一)法律职业目标不够明确   法学教育的职业性是包含和超越一般素质教育的职业教育,具有十分鲜明的导向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 “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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