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适用的法”之理论研究.docVIP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直接适用的法”之理论研究

“直接适用的法”之理论研究   一、“直接适用的法”理论的提出   “直接适用的法”的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德国国际私法大师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萨维尼主张在平等看待内外国法律的基础上, 通过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本座”来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这样, 某些涉外民商事关系就会由外国法律进行调整, 但是, 萨维尼揭示了一种“本座”决定法律适用的例外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 某些特定的民商事关系只能接受内国法律规范的支配, 它们具有强制的、绝对的法律效力, 因为这些内国法律规范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制订的,因此, 不管法律关系的“本座”是否在法院地国, 法院都要适用这些强制性的法律规范。   虽然萨维尼指出了存在一种专门地、强制性地调整某些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而且这些民商事关系只能由该种法律规范调整, 但他没有给这种规范命名并下一个普遍的定义, 最早给这种强制性规范命名并对其进行系统研究的是希腊裔法国国际私法学者弗朗西斯卡基,他把这种规范称为“直接适用的法”, 他在1958 年发表的《反致理论和国际私法中的体系冲突》一文中首次使用了这一概念, 自此“直接适用的法”开始形成独立的理论体系并成为欧洲国际私法中最引人注目的理论问题之一, 弗朗西斯卡基被认为是该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弗朗西斯卡基认为, 随着国家职能的转变, 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不断增加, 为了能够在国际民商事交往活动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国家制订了一系列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 这些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在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时, 可以绕开传统冲突规范的援引而直接适用于该涉外民商事关系, 这种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就是“直接适用的法”。   二、“直接适用的法”的理论内涵   (一)“直接适用的法”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直接适用的法”作为一种突破传统的、有别于冲突规范的新的法律选择方法, 其产生具有特定的时代背景。当时正值福利国家的兴起, 国家干预主义的观念占据了社会主导地位, 国家希望它的意志能够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得到体现, 因此对经济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均加强了控制, 尤其是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环节的干预日渐加深, 这些现象表明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国家干预的放弃, 尤其是涉及到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利益时, 更是如此。这种国家干预主义在法律上表现为国家通过制订一系列的强制性法律规范对经济生活的各种关系进行调整, 并且这种调整扩展到了涉外民商事关系中, 导致国际私法领域中强制性规范调整范围的日益扩大, 所起的作用不断增强, 对以意思自治为指导思想, 以任意性规范为基本范畴, 依冲突规范来确定所适用法律的传统国际私法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弗朗西斯卡基就是在这种背景下采用经验主义方法通过研究法国的判例,从而提出了“直接适用的法”的理论。   三、结论   20世纪是国家公共权力频繁介入私法关系的世纪,国家权力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 对私人的自由经济生活进行大量的干涉。在国际私法领域, 出现越来越突出的实体倾向:普遍放弃规则而强调方法;目的上, 从划分不同法律体系私法规则的适用范围, 促进国际判决的一致转向追求适用能够促进给案件实体结果带来公正的法律;从追求传统意义上的冲突正义转向实现现代意义上的实质正义。最突出的是20世纪美国冲突法革命,对传统法律选择规则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了激烈而彻底的批判。欧洲大陆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美国冲突法革命的影响, 也慢慢的发生演变, 融入实体因素。欧洲大陆“直接适用的法”的理论和实践强化了国际私法发展的这一趋势。   “直接适用的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干预在涉外民商事法律领域中的集中体现。由于它自身的特性, 使得它与冲突规范、准据法和公共秩序保留相区别, 自成一体。“直接适用的法”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已得到了稳固的确立, 立法者不仅可以在国际私法中直接表达私法的政策, 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直接表达国家的政策和利益, 因此它是对传统国际私法关于涉外民商事关系调整方cB式的补充, 它丰富和发展了国际私法的内容和体系, 对国际私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自我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使国际私法在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时具有更大的可选择性, 有利于促进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协调。对于我国来说,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 健全和完善涉外法律制度已是我国法制发展的必然趋势, 但是这种健全和完善应当有一个战略级宏观性的底线轮廓, 应当建立在能够足以维护自身利益和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 否则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消极影响。“直接适用的法”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可选择的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 它可以使我国调整利益重大法律关系的强制性法律规范在涉外民商事关系中得到直接适用, 从而有效保护我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因此, 我们应当重视并加强对“直接适用

文档评论(0)

专注于电脑软件的下载与安装,各种疑难问题的解决,office办公软件的咨询,文档格式转换,音视频下载等等,欢迎各位咨询!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