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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征管法
税法理论与实用 陈少英教授 税法铺垫 一、税收的概念 所谓税收,就是国家为了实现其公共职能,凭借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集中一部分社会产品,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税收包括的深层涵义,下面分专题予以揭示。 (一)税收的本质 国家征税,纳税人纳税,在这一过程中,就必然产生社会产品的分配关系。分配,实际上就是解决社会产品归谁占有,归谁支配,以及占有多少,支配多少的问题。分配的结果就会发生社会产品所有权或支配权的单方面转移。这就决定了社会产品分配的实现,要依靠一定的权力。 税收不同于这种一般的分配形式,它是一种特殊的分配形式,其所以特殊,就在于税收是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而不是凭据财产权力来实现分配。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征税,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不依法纳税就对其实行法律制裁。 总之,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实现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 (二)税收的特征 1. 税收的强制性 2. 税收的无偿性 一是指在征税过程中 二是指国家征税之后 3. 税收的固定性 (三)税收的职能 1.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财政职能 2.调节经济的职能——经济职能 3.反映与监督的职能——监督职能 二、税收的根据 (一)税收产生的客观基础 (二)税收存在的客观基础 (三)税收发展的客观基础 除税收外,国家还可以通过增发货币、举借公债、收费、罚款等多种形式取得财政收入。与这些形式相比,税收更为可取。目前,税收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三、税收的分类 (一)按照征税对象分类 1.流转税 2.所得税 3.财产税 4.行为税 三、税收的分类 (二) 按照计税依据分类 1. 从价税 2. 从量税 (三)按照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归属分类 1. 中央税 2. 地方税 3.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三、税收的分类 (四)按照税负是否转嫁分类 1. 直接税 2. 间接税 (五)按照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1. 价内税 2. 价外税 第一章 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调整对象 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即有关税收活动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为了便于对税收关系的直观认识,按照是否属于税收征纳关系为标准,可以将税收关系简单地分为税收征纳关系和其他税收关系。 第一节 税法概念的界定 狭义的税收关系就是指税收征纳关系。税收征纳关系还可进一步分为税收征纳实体关系和税收征纳程序关系。 其他税收关系是指除税收征纳关系以外的税收关系,主要是指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在税收关系中,税收征纳关系居于主导地位,是税法最主要的调整对象。其他税收关系在税法调整对象体系中居于次要、从属的地位,但仍然是广义的税收关系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税法的特征 (一)税法的规制性 (二) 税法的综合性 (三)税法的技术性 (四)税法的经济性 1. 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 2. 税法能反映经济规律 3. 税法是对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三、税法的性质 1. 主体说 2. 权力说 3. 利益说 实际上,通过单一的标难划分公私法是比较困难的,应该综合多重标推进行划分。在近现代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的大背景下,税法也呈现出强烈的私法化趋势,是带有浓厚私法色彩的公法。 第二节 税法的地位 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二、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三、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四、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五、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 六、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七、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第三节 税法的体系 一、税法的渊源 (一) 宪法 (二)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部、委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五)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六)条约 (七)法律解释 二、我国的税法的体系 税 法 体 系 (一)税收实体法 1.流转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海关进出口税则》、《出口关税条例》、《海关法》的有关规定等。 2.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3.财产税法:《房产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4.资源税法:《资源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5.行为税法:《印花税暂行条例》、《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屠宰税暂行条例》、《筵席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 (二)税收程序法 1.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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