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代理教师作业讲习.ppt-处务公告-花莲县政府教育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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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代理教师作业讲习.ppt-处务公告-花莲县政府教育处

103年代理教師甄選作業講習 主講人:美崙國中林貴榮 法令依據 一、教師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五、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六、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甄選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 1、確定教師缺額 2、召開教評會決定辦理方式並訂定分工及運作方式 3、擬訂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並提送教評會審議 4、公告甄選簡章 5、受理報名 6、辦理甄選 7、統計成績 8、教評會審查甄選結果 9、公告錄取名單 10、報到、發聘、核薪 確定教師缺額 教師職務出缺,應由教務處會同相關單位核計類科及名額,經校長核定後,除依規定分發、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可保留名額外,其餘缺額應依規定辦理公開甄選。 註:控管缺額改依30小時兼代課方式辦理,兼任教師及由校內教師兼代課無須公開甄選。惟三個月以上聘校外教師代課仍需辦理。 決定辦理方式 各校辦理教師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決議,得成立甄選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其組織成員包含教師會、教評會、家長會、教師及行政人員等,由校長聘任之。 甄選委員會之分工及運作方式由各校規範。 提送教評會審議甄選簡章 甄選簡章內容:甄選類科、甄選名額(備取人員應註記: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甄選資格、報名日期、地點及程序、甄選時間、地點及方式、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適當服務措施、成績配分比例、甄選科目及範圍、錄取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成績通知方式、成績複查期限及方式、榜示日期及方式、報名費、申訴電話專線、信箱及附則等。 教師甄選方式 教師甄選得以筆試、口試、試教、實作方式辦理,以二種以上方式綜合考評為原則,並由教評會或甄選委員會視需要決議推薦筆試、口試、試教、實作委員,密送校長或由其指定專人擇聘之,其中得包括校外委員。 評分委員應注意事項 各項委員宜避免重複,並應建立明確之評分基準與紀錄。口試、試教、實作採分組方式辦理者,同類科委員分派之試場於考試前半小時抽籤決定。 簡章訂定其他注意事項 報名資格不得訂定法令規定以外之資格限制。 代理教師甄試時,教師應具之資格要件,因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相關法令已有規定,簡章中不得另訂年齡、學經歷、戶籍及限制男性未服兵役者報考等限制。 公告甄選簡章 甄選簡章及職缺等有關教師甄選之資訊,應於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網站及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教師選聘網公告,並視需要刊登於新聞紙。 公告開始至報名截止期間不得少於五日。(含例假日) 教師甄選公告 各校校內網站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公告系統」-「教師甄選」 00/index_ttest.asp 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選聘網 .tw/index/ 報名作業 受理報名資格 報名參加教師甄選人員應具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 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條文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四、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條文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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