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复习思考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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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复习思考题

《行政法学》复习思考题 简答题 简答题 答案 简答行政裁决的范围。  行政裁决的范围包括: (1)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争议; (2)有关知识产权争议; (3)民事侵权赔偿争议。  简答行政法规的适用规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 新法优于旧法。4) 一般不溯及既往。1)行为主体享有行政职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行为主体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3)行为产生了法律效果4)行为已经作出并为相对人知晓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  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1) 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可将行政法律责任分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和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律责任。2) 根据行政法律责任的功能与目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惩罚性行政法律责任和补偿性行政法律责任3) 根据行政法律责任的不同,可将其划分为财产性责任与非财产性责任。   4)根据确认并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权力机关确认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机关确认的行政法律责任和司法机关确认的行政法律责任。特征行为主体合法。行为权限合法。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程序合法。5)行为形式合法。 (6)具体行政行为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 (7)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具有一次性。 行政程序与行政实体的关系。 行政程序与行政实体的关系。 1)行政程序是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限、顺序,而行政实体则是行政行为的目的和结果。 2)程序逻辑为实体服务。 3)程序又对实体起作用。 4)程序有其独立的价值。 5)行政法律实施过程就是行政程序与行政实体的统一过程。 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合理处罚原则 (3)处罚公开原则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 (6)一事不再罚的原 行政处罚的种类。 1)人身罚 2)财产罚 3)行为罚 4)申诫罚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 1)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 2)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复议申请。 3)不能够提起行政复议的事项。 行政合同的原则。 行政合同的原则。 (一)公开竞争原则 1、订立行政合同要求行政主体事先表示订立合同的意向及公布合同内容。 2、行政合同在签订过程中要求行政主体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各方,让参与的各方有均等的机会展示自己的优势和实力。 (二)全面履行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是私法上诚实信用原则的延伸。 2、因情况变更导致行政合同的订立基础丧失时,全面履行原则将不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合同应当根据法定程序解除。 (三)公益优先原则 1、行政主体若认为行政合同的继续履行将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就有权变更或者解除行政合同。 2、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履行有监督权。 3、公益优先原则并不否定个人利益的存在和发展。 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差异。 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差异在于: (1)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在主体方面存在不同。(2)两种合同性质不同。(3)两种合同的内容不同。(4)两种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同。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行为,具有单方性。 3)行政行为的强制性。 4)行政行为的无偿性。 5)行政行为的服务性。 论述题 论述题 答案 论述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1)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即为可撤销的行政行为:①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三个:即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缺损其一,即为可撤销的行政行为。②行政行为不适当。所谓不适当即指行政行为有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合乎风俗习惯等情形; (2)行政行为被撤销即产生如下法律后果:①行政行为通常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②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锗引起,而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那末,由此造成相对人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③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人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相对人应对自己的过错负责。 试论行政合理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又称公正、公平原则,它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其具体含义包括: 行使行政权力的动机应当符合法律授予该权力的宗旨。 行使权力的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上。 行使权力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公平、适度,合理情理,具有可行性。 违反合理行政原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试论依法行政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权的获得、行使及对其监督的基本准则。其内容包括: 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由法律设定与依法授予。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遵守行政法律规范。 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无效。 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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