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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油》及编制说明.doc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7102.1—2003《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 GB 2716—2005 、GB 7102.1—2003、GB 7102.1—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并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
——修改了“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的定义,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的定义;
——增加了理化指标中“不溶性杂质”指标及检验方法;
——修改了理化指标中“植物原油”和“煎炸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的酸价指标;
——修改了理化指标中“食用植物油”的“浸出油溶剂残留量”指标;
——删除了理化指标中“煎炸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的“羰基价”指标;
——增加了理化指标中“煎炸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棉籽油的“游离棉酚”指标;
——“污染物限量直接引用 GB 2762 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直接引用 GB 2761 的规定
——增加了“营养强化剂”使用要求,直接引用 GB 14880 的规定;
——增加了“食用植物油”和“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识的要求。
食用植物油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食用油
2 术语和定义
2.1 植物原油
以食用植物油料为原料制取的用于加工食用植物油的不直接食用的原料油。
2.2 食用植物油
2.3 食用油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食用植物油料:应符合GB 19641的规定。
3.1.2 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3.1.3 浸出使用的抽提溶剂:应符合 GB 16629 的要求及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特有的色泽。 GB/T 5009.37 气味、滋味 具有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
煎炸过程中的
食用植物油 不溶性杂质 ≤ 0.20 0.05 — GB/T 5529 酸价(KOH)/(mg/g)
棕榈油、米糠油
其他
≤
≤
10
4 3 GB/T 5009.37 过氧化值/(g/100g) ≤ 0.25 0.2 — 极性组分/(%) ≤ — — GB/T 5009.202 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 ≤ 100 0 — GB/T 5009.37 游离棉酚/(%) 棉籽油 ≤ — 0.02 0.02
3.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5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3.6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6.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
4 标签标识
4.1 标签标识为单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中不得掺有其他油脂。
4.2 由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而成的食用植物油,其标签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3 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
4.4 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种油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
(一)起草过程
1、收集国内外标准及相关资料。查询和收集国际、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及资料。
2、征询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向全国卫生、食药监、农业、质监、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各类油脂生产加工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征询本标准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3、起草标准修订的初稿。召开由卫生、食药监、农业、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部分油脂生产加工企业、行业协会等参加的食用油脂标准修订研讨会,讨论了标准的基本框架及内容;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标准、国外和国内相关标准起草了本标准修订的初稿。
4、修改标准修订初稿召开由卫生、食药监、农业、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油脂生产加工企业、行业协会等参加的食用油脂标准修订研讨会;结合对相关生产企业生产现状,包括产品、加工工艺等情况的调研及与相关检测机构的研讨,对初稿的指标部分检测验证
5、征求意见。向全国卫生、食药监、农业(包括粮食局)、质监、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各类油脂生产加工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发出征求意见稿。
、()起草单位
()主要起草人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一)标准名称
将GB 7102.1-2003《食用植物油煎炸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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