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三日本民主政治的发展.pptVIP

  1. 1、本文档共2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三日本民主政治的发展

【合作探究·知识升华】 材料: 德意志帝国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规定“联邦主席由普鲁士国王担任,称为德意志皇帝”,是国家的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帅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宰相只对皇帝负责,在内阁中拥有绝对权力。议会有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两部分组成。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实际上是拥有权力的上议院,其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作用很小。 ——选自选修一《民主政治的扩展》 结合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比《大日本帝国宪法》与《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同点。 与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性 1、名义上,政体都是君主立宪制, 2、赋予帝国皇帝或天皇很大的权力: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帅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 3、内阁形式上对议会负责,实际上只对皇帝负责 4、议会权限很小:由国家元首、天皇或皇帝控制 1。日本自由民权运动的性质是 A、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 B、反对资产阶级的政治运动 C、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运动 D、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运动 * 三、日本民主政治的发展 1、了解日本自由民权运动。 2、知道《大日本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理解其进步意义。 3、比较日本君主立宪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教学要求 日本民主政治的发展 1、天皇脚下的自由民权运动 2、“御赐”宪法 推动 简述自由民权运动的背景、过程与结果、影响 一、天皇脚下的自由民权运动 1.背景 (1)明治维新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人民的民主权利有限 ①国家无宪法和议会。 ②天皇权力进一步加强。 ③封建地主和 形成新政治权贵专制的局面。 (2)农民的土地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阶级矛盾尖锐农民起义不断。 (3)西学东渐的影响,广大 、中小地主阶级及中下级武士强烈要求参政。 大资产阶级 中小资产阶级 2.内容: 开设民选议会;实行 ;减轻地税;废除不平等条约。 3.过程: 1)序幕:1874《设立民选议院建议书》 (2)纵深发展:立志社、爱国公党等团体成立并提出自由民权的政治要求,与农民运动结合。 (3) 发展成为全国规模的政治运动: 19世纪80年代初 (4)失败:19世纪80年代中期 4、评价: 1)本质:明治维新的继续和发展。(性质:资阶民主政治运动。) 2)目的:促进资产阶级改革,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 3)推动明治政府走上立宪道路,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 君主立宪 5.特点: 1.受西方民主思潮的影响。 2.以社会中下层为主体。 3.以政治斗争为主。 4.和平斗争武装斗争相结合。 5.缺统一的领导核心。 二、“御赐”宪法 2、颁布 1、原因 (1)自由民权运动的推动 (2)向德国的学习 1889年由天皇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 3、内容 《大日本帝国宪法》的颁布 第三条 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第四条 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本宪法规定实行之。   第五条 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   第六条 天皇批准法律,命其公布及执行。   第七条 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其开会、闭会、停会及众议院之解散 ,皆以天皇之命行之。 第九条 天皇为执行法律或保持公共安宁秩序及增进臣民之幸福,得发布或使令政府发布必要之命令,但不得以命令改变法律。 第十条 天皇规定行政部门之官制及文武官员之傣给,任免文武官员……   第十一条 天皇统率陆海军。 第十三条 天皇宣战媾和及缔结各项条约。 ——《大日本帝国宪法》 实行君主立宪制。天皇拥有批准法律、任命文武官员 、召集和解散议会、宣战、媾和、统帅海陆军等权力。 第三十三条 帝国议会以贵族院、众议院两院组成之。   第三十四条 贵族院依贵族院令之规定,由皇族、华族及被敕任之议员组织之。   第三十五条 众议院依选举法之规定,由公选之议员组织之。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同时为两议院之议员。   第三十七条 凡法律须经帝国议会之协赞。 ——《大日本帝国宪法》 众议院由选举产生,人民有基本的选举权 议会拥有立法权,但通过的法案必须经过天皇的批准。 第五十五条 国务大臣辅拥天皇而负其责任。   ( 第二款 ) 凡法律、敕令及有关国务之敕诏,须有国务大臣之副署。   第五十六条 枢密顾问依枢密院官制规定,应天皇之咨询审议重要国务。 ——《大日本帝国宪法》 内阁对天皇负责。枢密院拥有最高决策权 问题:说明《大日

文档评论(0)

118books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