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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相關法令及案例 民用航空局 政風室 102.09 * 壹、前言 教育乃百年樹人之大計,對於從事教育工作者道德標準之要求相較一般人更為嚴謹。學校教職人員行使職權除須「依法行事」外,亦須遵循一定的道德規範;因此,教育人員的所作所為,將影響人們如何看待整個教育行政專業的道德地位。故教育人員執行公務或辦理與教學相關之工作應遵守的廉政誠信法令與規範,避免利用職權謀取私益,以達成恪守崇高的專業道德行為,維護教育人員尊嚴與形象,並逐步建構本國教育人員倫理制度之目的。 * 一、廉政倫理 (一)公務員服務法 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 ,即屬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公務員服務法 所規定之各項義務,如忠誠義務、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義務、禁 止濫權、經商、兼職、請託或關說、禁止贈受財 物或接受招待、利益衝突迴避及禁止與職務有關 係者之互利行為等。 貳、廉政相關法令及規範 * (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 1、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 2、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 契約關係。 3 、本機關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 有利或不利之影響。 貳、廉政相關法令及規範 * (三)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 規範 1、 請託關說處理原則:公教人員不得接受涉及機關、學校業 務違法或不當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的請求,並應於3 日 內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單位。 2、受贈財物處理原則:公教人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 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之財物,惟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 利義務之虞,如屬公務禮儀、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之內、或 受贈財物市價在新臺幣5 百元以下、對機關學校內多數人 所為之餽贈市價總額在新臺幣1 千元以下者,得例外受贈 之。 貳、廉政相關法令及規範 * 3、飲宴應酬處理原則:公教人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 係者之飲宴應酬,若係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民俗節慶 邀請一般人參加之公開活動、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慰勞、正 常社交禮俗者,則不在此限;惟仍須注意若與公教人員身 分、職務顯不相宜者,應避免為之。另於視察、調查、出 差或參加會議等活動時,不得在茶點及執行公務確有必要 之簡便食宿、交通以外,接受相關機關、學校飲宴或其他 應酬活動。 貳、廉政相關法令及規範 * 4、落實登錄程序:各機關、學校之政風機構或協辦政風單位 受理請託關說、受贈財物、飲宴應酬或其他涉及廉政倫理 事件之知會或通知後,應即登錄建檔。 5、依法行政及公共利益為依歸:公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 務,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方法、 機會圖本人或第三人不正之利益。 貳、廉政相關法令及規範 * 6、禁止涉足不妥當場所:公教人員除因公務需要經報請長官 同意,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外,不得涉足不妥當之場所。 7、禁止兼職:公教人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 業務。 8、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 幣3 千元者。但同年度來自同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1 萬元 為限。 貳、廉政相關法令及規範 * 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一)適用對象: 1 、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適用之校長、總務主任、會計室 主任、事務組長及其關係人。 2、關係人界定包 括配偶、共同生活之家屬、二親等以內親屬 、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公職人員或其配 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之 營利事業。 貳、廉政相關法令及規範 * (二)圖利、關說之禁止: 1 、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 人或關係人之利益;而利益可分為財產或非財產上利益 ;非財產上利益,係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政府 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之任用、陞遷、調動及 其他人事措施,其關係人亦不得向機關有關人員關說、 請託或以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公職人員之利益。 2、經調查有圖利、關說行為者,處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上5 百 萬元以下罰鍰;所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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