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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国立金门大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1/3/30 * 四、謹稱人、記抬頭(之三) 不可行行吊腳:宜採平抬(另起一行)、挪抬(空一格)互用 抬前不抬後:「金振校長吾兄道鑒:」 (對方名字已頂格書寫,以示尊敬,其下稱呼可免再抬頭;不必 金振校長吾 兄道鑒:) 抬人不抬己:吾 師、吾 兄 (不寫成 吾師、 吾兄) 行底不成抬:在行底添、減字,俾顯出另行抬頭 抬頭不拆行:逢人姓名或稱呼,絕不可拆置兩行 * 2011/3/30 * 五、慎自稱、詳側書 敬側:李校長金振:只能側書名字、不可    側書職稱。 謙側:字體寫小偏右:如舍、愚、晚、後、拙、敝 前側後不側:小兒高祥、敝校、拙作《海水正藍》 謙側不當頭:謙側不宜寫在每行之頂格 生側死不側:習俗死者為大,原於生時應側書 者,死後可免 謙側不拆行:謙側用語,宜避拆行書寫 * 2011/3/30 * 六、遵用字、究意涵 對於規章用語之意涵、法律用字與用語的統一,都有明確規範 書寫之際,詳究用語意涵,庶免一字之差,謬以千里,損及應有權益,後悔莫及 答復(非覆) 切(非確)實 鑒(非鑑)核 提升(非昇) 抬(非擡)頭 東床(非牀)(依《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有「床」字,說明:或作「牀」 ) 坐落(非座) ※備註:依教育部87.2編「國字標準字體楷書母稿」舉例 * 序號 用字舉例 統一用字 曾見用字 1 公布、分布、頒布 布 佈 2 部分、身分 分 份 3 占、占有、獨占 占 佔 4 雇員、雇主、雇工(名詞) 雇 僱 5 僱、僱用、聘僱(動詞) 僱 雇 6 儘先、儘量 儘 盡 7 徵兵、徵稅、稽徵 徵 征 8 計畫(名詞) 畫 劃 9 策劃、規劃、擘劃(動詞) 劃 畫 10 紀錄(名詞) 紀 記 11 記錄(動詞) 記 紀 12 貫徹 徹 澈 13 澈底 澈 徹 14 聲請(對法院用) 聲 申 15 申請(對行政機關用) 申 聲 * 序號 用字舉例 統一用字 曾見用字 16 給與(給與實物) 與 予 17 給予、授予(給予名位、榮譽等抽象事物) 予 與 18 事蹟、史蹟、遺蹟 蹟 跡 19 蹤跡 跡 蹟 20 行蹤、失蹤 蹤 踪 21 牴觸 牴 抵 22 賸餘 賸 剩 23 帳、帳目、帳戶 帳 賬 24 韭菜 韭 韮 25 礦、礦物、礦藏 礦 鑛 26 釐訂、釐定 釐 厘 27 使館、領館、圖書館 館 舘 28 穀、穀物 穀 谷 法律統一用字表45例(立法院62.3.13院會認可)             (公文寫作的五把鑰匙之二) 序號 用字舉例 統一用字 曾見用字 29 防礙、障礙、阻礙 礙 碍 30 贓物 贓 臟 31 黏貼 黏 粘 32 蒐集 蒐 搜 33 菸葉、菸酒 菸 煙 34 麻類、亞麻 麻 蔴 35 電表、水表 表 錶 36 擦刮 刮 括 37 拆除 拆 撤 38 磷、硫化磷 磷 燐 39 祇(副詞) 祇 只 40 並 並 并 41 關於、對於 於 于 42 糧食 糧 粮 43 覆核 覆 複 44 復查 復 複 45 複驗 複 復 2011/3/30 * 用 字 舉 例 說   明 公布、分布、頒布 部分、身分 占、占有、獨占 計畫 名詞用「畫」 策劃、規劃、擘劃 動詞用「劃」 紀錄 名詞用「紀錄」 記錄 動詞用「記錄」 雇員、雇主、雇工 名詞用「雇」 僱、僱用、聘僱 動詞用「僱」 法律統一用字簡要複習(舉9例) 2011/3/30 * 法律統一用語表15例(立法院62.3.13院會認可) (公文寫作的五把鑰匙之三) * 序 統一用語 說明 1 「設」機關 教育部設國父紀念館 2 「置」人員 司法院置秘書長一人 3 「處」徒刑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4 「科」罰金 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5 「處」罰鍰 罰鍰用「處」不用科 6 第九十八條 不寫第九八條 7 第一百條 不寫第一○○條 8 第一百十八條 不寫第一百「一」十八條 9 自公布日施行 不寫自公佈之日施行 序 統一用語 說明 10 準用「第○條」之規定 不寫「『本法』第○條」 11 「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不寫「『本條』第二項」 12 「制定」與「訂定」 法律之創制用制定;行政命令之制作用訂定 13 「製定」、「製作」 文書表冊用製定或製作,製不用制 14 一、二、三、~十、百、千 法律條文序數不用大寫壹、貳等 15 零、萬 法條不寫○、万 ㄏㄨㄢˊ 2011/3/30 * 數字用法舉例一覽表(行政院秘書處99.03《文書處理手冊》第5版) 摘要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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