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财务报销事宜的通知-财务处-北京建筑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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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财务报销事宜的通知-财务处-北京建筑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财务处文件 财字[2014]3号 关于2014年财务报销事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2014年1月15日,学校财务恢复正常报销。为做好2014年财务工作,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2013年12月相继出台的关于科研经费管理、公务活动管理等相关文件制度,现将2014年财务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财政专项经费的报销时间 截止2014年1月13日,市财政尚未恢复2013年财政项目经费的额度,预计2013年1月15日财政专项经费尚不能报销。 凡使用公务卡支出的财政项目经费,如财政在14日前不能恢复额度,请您务必在20日前自行办理公务卡现金还款手续。如14日恢复额度,请您15日办理公务卡报销手续。 放假前如财政恢复额度,财务处会在第一时间通知大家。 二、关于2014年经费报销的变化 (一)2014年政府采购的变化 1、关于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 根据2014年北京市政府采购目录,自2014年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纳入政府协议采购,2014年1月1日起发生的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履行协议采购,应持发票及政府协议采购合同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2014年1月14日前发生的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仍按原方式报销,2014年1月15日后发生的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需按政府采购要求履行协议采购。 2、关于硒鼓、墨盒及复印纸 2014年硒鼓、墨盒及复印纸继续履行政府采购,报销时需持发票、政府协议采购合同。无政府协议采购合同的,财务处一律不办理报销手续。 3、关于印刷和出版服务 指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以上的,本单位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纳入政府采购定点或竞价服务范围。 批量在1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纳入政府定点服务范围;批量在30万元(含)以上的,纳入政府竞价采购。 报销上述1万元(含)—30万元(不含)内的印刷业务,需持发票、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协议合同。报销30万元(含)以上的,需持发票、竞价后的政府采购合同。 4、关于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 2014年车辆租赁纳入政府定点服务。各单位报销车辆租赁费(租学校车辆除外)时,需持发票、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协议合同。 5、关于物业管理服务 2014年物业管理服务纳入政府定点采购范围。物业管理服务是指办公场所及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维护、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园林绿化等的管理服务。 2014年学习新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一律纳入政府定点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尚未到期的,应到市教委办理备案手续,到期后一律纳入政府定点服务。 报销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时,需持发票、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协议合同。 6、关于会议、法律、审计、会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等服务。 会议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会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纳入政府定点服务范围。报销时需持发票、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协议合同。 (二)关于科研经费的报销 2013年12月,学校修订了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并自2013年12月30日执行。根据学校新的文件精神,现将科研管理办法涉及报销的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科研经费报销的审批权限 科研经费一次性支出或单笔支出在3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学院(部)主管科研的领导审批签字;一次性支付金额等于或大于3万元、合作研究或外协经费的支出,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科研副院长、科技处处长审核签字。单笔或一次性支出超过10万元(含)的,除上述签字外,必须经主管科研校领导批准。学院(部)主管科研领导的科研经费支出,应经所在学院(部)院长审核签字,学院(部)院长兼任学院(部)主管科研领导的,由学院(部)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 机关单位的科研经费支出应经科技处领导审核签字。 对于土木学院和环能学院,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横、纵向科研经费报销,由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院院长审批或经院务会确定的授权审批人审批。 2、关于提交科研副院长签字印模的时间 由于科研经费的审批权限变化,请各单位在2014年1月14日前,将科研副院长的签字印模报财务处,以便按新的规定进行报销。 3、明确科研管理费的提取比例及基数 对于横向科研经费,学校按到款经费的5.5%提取科研管理费并进行分配; 对于纵向科研经费,学校按到款经费的5%提取科研管理费并进行分配(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按专门规定执行); 学校安排的科研经费及市财政下达的科研经费,学校不提取管理费。 3、科研经费购置图书事宜 1)财政专项经费预算中,项目经费图书资料预算总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由学校图书馆统一进行采购,项目组成员不得零星采购;财政专项经费购置图书,需到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 2)纵向科研经费、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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