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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答疑手册
(仅供参考)
1、《建规》3.5.2条:厂房地下、半地下室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1个出口,请问,碎煤室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130m2,人数为1~2人巡检,该地下室是否须设2个安全出口?
答:根据本规范第3.5.2条的规定,建筑面积为130m2的地下一层碎煤室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考虑到其人员数量较少,如只有1~2人巡检,其安全出口的数量要求可适当放宽。
2、《建规》中3.3.13条:油浸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民用设计通则》中应为一级有矛盾。
答:本规范第3.3.13条规定“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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