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简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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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简介

农 药 管 理 六项新规章规范性文件 简 介 二00八年七月 一、背景 1、农药登记管理现状有很多不适应。 2、严重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首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安全;提升农业效率 一、背景 3、不改革难以适应农业发展要求。 资料要求是在特定情况特定时期制定的,适应当时的要求; 新阶段农业发展对于农药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不改变过去的老办法,难以适应新形势,难以做大做强农药产业,会成为创新阻力。 二、新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 农业部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在现行《农药管理条例》的框架下,对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进行了修订,并就农药标签管理、农药名称和产品含量管理制订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三、六项新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8号令——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9号令—— 《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0号令——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三、六项新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944号—— 农药名称登记核准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第945号——农药名称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第946号——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 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8号令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2007年 12月6日农业部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08年1月8日起施行。 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9号令 《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农业部决定对《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七条中的“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可以续展,累积有效期不得超过四年。”修改为:“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可以续展,累积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 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介 三年已经足够企业进行大田试验,为转正式登记做好准备。修改这项时间后预计临时登记产品可能降1/4。 (注:2008年1月8日之前批准的产品累积有效期限仍为四年) 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介 ---现在是622个有效成份,通用名只有1700多个,但商品名却五花八门,以前是23000种农药,1.6万个名字,农民根本搞不清楚,现在取消商品名改革以后变成了1700种农药,数量大大减少了,有利于农民更了解农药特性。另外很重要的工作是宣传,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印小册子,发宣传画,中央7台宣传,让农民很快的了解1700种农药。 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介 二、第十三条修改为“农药名称是指农药的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农药名称登记核准和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农药的通用名称和简化通用名称不得申请作为注册商标。” 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介 三、第十四条修改为“农药临时登记证需续展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满一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农药登记证需续展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对所受理的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续展申请,农业部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续展,但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介 ---现有的续展登记审查为形式审查,产品一经转正就可能无期限地续展下去。但历史上看,农药产品都是在一定时期适用,随着农药产业的发展,对农产品安全的需要会不适用,但现有的政策对这种不适用的产品无法找到出口,没有退出机制,因此修改续展申请日期,留出足够的时间对正式资料进行再评审。 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介 新的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出台,许多老产品将不适应新的规定,需进行再评审后补足资料。 修改将临时续展与正式续展日期分开,超过时限将不予受理。 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0号令《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经2007年12月6日农业部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8日起施行。 2001年4月12日农业部《关于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通知》(农农发〔2001〕8号)自2009年1月1日废止。 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944号 为解决农药市场“一药多名”问题,规范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维护农药消费者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就农药名称登记核准和管理作出规定: 一、自2008年1月8日起停止受理和审批农药商品名称,农药名称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介 二、2008年1月8日前批准使用商品名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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