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征收”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中的扩大解释_0.docVIP

浅析“征收”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中的扩大解释_0.doc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析“征收”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中的扩大解释_0

浅析“征收”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中的扩大解释   一、条约的解释规则   条约的解释都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 条就条约解释的规则做了规定。由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是对国际习惯法的编纂,因此无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缔约国是否是《条约法公约》的缔约方都必须遵守它。《条约法公约》第31 条“解释之通则”第1 款规定:“条约应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善意解释之。”一般认为这一规定依次包含了三种解释方法,即文义解释方法(依其用语所具有之通常意义)、系统解释方法(按其上下文)、目的解释方法(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这里仅作简要的介绍。   (一)文义解释方法   文义解释方法是指严格从文字、语法分析角度来确定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而不考虑条文以外的其他任何因素的条约解释方法,它是条约解释过程中的首要解释方法。《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1 条第2 款规定:“征收包括东道国政府采取一定的措施,剥夺被保险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但不限于政府为管理境内经济活动而采取的非歧视性措施。”此处的措辞是“包括……但不限于”,换言之,依据该条款本身是可以做扩大解释的。   (二)系统解释方法   从方法论角度,系统意味着用整体的、联系的观点看待和考察事物。具体而言,在运用系统解释方法阐述条约文本中的某一法律规范或法律概念时,应注意其与其他法律规范或概念的联系,以及它在整个法律的整体和上下文中的逻辑意义,由此作为阐明该法律规范或法律概念的含义的依据。系统解释方法要求在解释《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1条第2 款时应考虑公约的其他条款。例如第3 款中规定的违约险,东道国政府出现违约的情况,一部分就在于因为采取了征收或类似的措施而使得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不能履行。   (三)目的解释方法   目的解释方法是探求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所希望达到的社会目的,据此来确认法律条文的具体涵义,并尽量体现条约有关目的与宗旨的解释方法。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宗旨来看,它是支持外商投资的,更是出于对外商投资的保护而建立的,因而我们可以对第11 条做目的解释,使之扩展至东道国政府采取其他的产生了同征收类似效果的措施。综上,无论是出于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11 条第2款解释的不同认定,还是考虑到公约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或者是从保护外资的角度出发,当前国际社会已越来越多地倾向于对“征收”外延理解的扩展。下面我们就从条约的扩大解释角度来理解公约中“征收”的含义。   二、公约对“征收”作出的扩大解释   扩大解释一词在国内法中早已有所体现,我国的宪法和刑法中均有关于扩大解释学说的规定。这两个领域关于扩大解释大都主张作出超出字面的解释,以此来适应社会情况的变化。国内的扩大解释多半是从主观的角度出发,主张是为当事人的利益着想和为满足社会的需求。而国际法领域的扩大解释却是采用客观的方法对相关的事项作出合理解释。国际法学者费奥勒(Fiore)在其《编纂的国际法》一书中就提出了三条有关扩大解释的规则:第一条:在原则上,适用解释法律的规则以对条约作扩张解释是不适当的;除未预见的场合外,须依从缔约各方的意思,并思考对作为该协定客体的该案可以适用的每一规定。第 二条:对于本身明白清楚的一个规定,进行类推而予以扩张解释是不适当的;这种规定实际上应被认为只适用于构成该条约主题的事项。规定不清楚、不精确,因而含糊时,可以引用类推。可以参考相同的缔约各方之间有关类似事项的另一条约的条款来消除含糊。第三条:任何倾向于限制缔约任何一方自由行使权利的规定,必须按最狭义的意义来了解,正如任何其他对个人“普通”法上的自由的损害一样,引起负担的规定也须按狭义了解,如果所用的词语并不明白表示该缔约方约许了担任或实行某种行为。   随着社会情况的变化、发展,在必要的情形下,无论是缔约方还是受理争议的法院或仲裁庭均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某些条款采取较为广义的解释。《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1 条是关于承保险别的规定,其对“征收及类似措施”是这样定义的:东道国政府采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或懈怠行为,实际上剥夺了被保险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其应从该投资中得到的大量收益。但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的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性措施不在此列。考虑到国际法上允许在适当的、不偏袒某一缔约方的场合下,作出扩大解释,因而对“征收及类似措施”可以解释如下:首先,行为的主体是东道国政府,除指其中央政府外,还包括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在担保合同中还可以扩展至事实上的政府。不但包括东道国政府本身的作为,而且,还包括东道国政府同意、授权、批准或指示的作为或不作为。中央政府为机构和地方政府,或对其同意、授权、批准或指示的行为负

文档评论(0)

专注于电脑软件的下载与安装,各种疑难问题的解决,office办公软件的咨询,文档格式转换,音视频下载等等,欢迎各位咨询!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