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专属经济区内的有限军事活动自由_0.docVIP

浅析专属经济区内的有限军事活动自由_0.doc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析专属经济区内的有限军事活动自由_0

浅析专属经济区内的有限军事活动自由   一、沿海国与海洋国的观点分歧   作为国际法中的新制度,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与其他国家的权利、义务的确切性质与范围的规则仍然处于发展之中。一般认为,专属经济区既非公海,也非领海,而是自成一体的特殊水域。依据《公约》第56 条第1 款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拥有主权权利,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使用,以及海洋科学研究享有管辖权,并对专属经济区内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享有管辖权。而根据《公约》第58 条,所有其他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均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国际合法用途,诸如同船舶和飞机的操作及海底电缆和管道的使用有关的并符合本公约其他规定的那些用途。一个广受争议的问题是: 他国在专属经济区进行军事活动是否包含在第58 条所指的“航行和飞越自由”中,或者可以被归入“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他国际合法用途”?   ( 一) 海洋国家认为专属经济区军事活动属于航行和飞越自由   海洋大国认为,《公约》第58 条“航行和飞越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国际合法用途”包含了专属经济区军事活动自由。因“航行和飞越的自由”之前有“第87 条所指的”限定,而第87 条的标题是“公海自由”。《奥本海国际法》认为插入这一限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起草的便利: 它将专属经济区的自由与公海制度牢牢地联系在了一起”。即便承认专属经济区的航行飞越自由不完全等同于公海的航行飞越自由,海洋大国仍然提出: 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目的在于威慑国际武装冲突,抑制对贸易和其他活动的非传统威胁,所维护的利益是全球安全和稳定。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对他国军事活动的规制,目的是为维护国内安全,并与主张重叠的邻国竞争资源。因此,海洋大国的目标被解释为维护全球安全和稳定所依赖的航行自由,而沿海国的目标被解释为控制其周边海域。 海洋大国据此主张,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自由的利益应高于沿海国规制权的利益。   二、海洋安全形势的变化   由上文可知,沿海国与海洋国分歧的焦点在于对“海洋科学研究”、“适当顾及义务”、“和平目的义务”等条约条款的解释。在国际条约的谈判中,为了能够在事实上“结束”谈判---这意味着在书面上获得一个所有必要的各方都能同意的最终协定,因此,在条约中对一些事项避而不谈或使得条约中的一些词语比较含糊,而不是试图对其进行精确的界定,这是非常必要的。因此,从条约本身很难确定专属经济区内外国军事活动自由的限度。海洋法的发展与国际格局的变化紧密相连。海洋权利的范围与效力取决于海洋大国的利益平衡和历史性实践,而非条约本身。 要使部分国家的实践逐渐形成海洋秩序,需要将分散的国家主张发展成为地区性实践的“催化剂”,而冷战后的世界格局即是这一重要的推动力量。   传统海洋自由原则由三大因素决定: 一、多数国家在保持自由开放的海洋秩序上的利益共同性; 二、较窄且相对统一的沿海国管辖区域; 三、用以维护既有海洋格局的强大海军力量。这三大因素在21 世纪都发生了变化。首先,二战后新的独立国家增多,超级大国数量减少,将其意志强加于小国的可能性减少,多国之间力量相互制衡。新独立国家对维护海洋强国霸权地位的海洋自由原则表示抗议,各国开始重视海洋资源的保护,强化对海洋的控制权。 其次,各国逐渐意识到全球海洋资源并非共同可获得的利益,其使用和享用实际上是可分的,这一事实的逻辑结果是: 海洋自由应被限制。 此外,以美国为代表的海洋强国近年来调整海军战略,将战略重点从远洋逐步转向沿海。 这也推动了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实行适度控制的国家实践的普遍化。有学者指出: “所有各类海洋法律制度的创立均是和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紧密相联的……从历史发展的规律来看,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科技的进步,催生了沿海国不断要求拓展其海洋权益以维护领土主权权利和主权资源权利”。随着武器装备和电子设备的现代化,尤其是导弹精确打击和电子侦察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原本只有靠近或侵入沿海国领海才能有效进行的军事侦察或军事进攻,现在只需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就能有效进行,因此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国家安全利益突显出来。正如印尼学者Hasjim Djalal 指出,“过去,我们并未意识到专属经济区内及其上空的航行、飞越自由的模糊含义可能带来的问题。直到2001 年EP - 3 事故时,我们才意识到要处理类似的事故缺乏明确的规则。而类似的事故还将频繁出现……”   对于海洋大国提出的专属经济区的外国军事活动自由是为维护全球安全和稳定,因此专属经济区外国军事活动自由的利益应高于沿海国规制权利益的观点,其前提是不符合事实的。海洋自由原则正被海洋强国利用以威胁、征服小国。印度学者Anand

文档评论(0)

专注于电脑软件的下载与安装,各种疑难问题的解决,office办公软件的咨询,文档格式转换,音视频下载等等,欢迎各位咨询!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