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法治化建设路径.docVIP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法治化建设路径.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法治化建设路径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法治化建设路径   从中国共产党政治建设发展历程看,协商民主这种形式肇端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统一战线策略。随着新中国建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文明深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了如政治协商、民主协商、对话协商、广泛民主参与等多种形式。1991年3月江泽民同志在第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了“协商民主”,他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这是我党第一次明确了协商民主这种政治参与形式的重要地位。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宪法序言修改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内容,从而协商民主的内容正式入宪。1997年党的}一五大又将“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而“协商民主”第一次的出现,则是在2006年2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文件中,该文件第一次明确地指出了协商民主的内容、主体及目标等问题,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党的}一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这是第一次将协商民主上升为一种民主建设制度提出,而且还与选举制度建设一样,作了整体规划和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出战略部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思想,基于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对国家重大决策坚持多党合作、政治协商,争取能够在共同问题上面取得一致的意见,与选举民主共同构成了我国政治民主形式。本质上看,协商民主就是要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一种形式,应该主要包含了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作为一种国家民主形式存在,即制度层面上对选举民主的一种充实;二是重大决策之前的讨论对话协商,即技术层面上的一个必经程序,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咨询”或“商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协商民主当然需要制度化法治化作为保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法治化是为了保障协商民主能够正常地展开,并通过立法及法律为其提供制度层面的保障、程序层面的许可。因此,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法治化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协商民主法治化就是指具体的运用对协商民主制度予以明确表述的法律法规,以此规范协商民主的运行程序,进而保证协商民主的运行规范,最终确保协商民主制度的稳定性与权威性。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法治化建设存在诸多不健全问题。首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法治化的程度仍不够高。宪法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保证,但我国宪法中尚无专门条款予以明确表述,我国缺乏具体特定领域的专门立法,缺乏法律保障;其次,由于人民政协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致使人民政协的作用未能得到如期发挥,人民政协的依法监督工作也存在法治化不高的问题,也使得人民政协活动的理性和可预期性并不高;再次,社会基础法治化的程度不够高,协商民主的法治素养仍需被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协商的意识不强,公民参与程度及水平比较低,公民能够真正参与协商的程度仍比较低。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近年来就如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法治化建设,在学术界、理论界已经产生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   一、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法治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制度化法治化建设的脚步在逐步加快,但还存在着法律尚不健全,法律体系仍不完善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也就如何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做了进一步的规划及部署。孙斯坦认为:“一部宪法应当能够促进协商,意思是说,将政治可信度跟高度的反思以及说理的一般承诺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加强立法、修善已有法律,完善制度平台,加强制度化建设,将不同利益群体都增加到协商民主的立法过程中,增强法律制定的公平性,使多层广泛制度化的协商民主能够做到有制度

文档评论(0)

专注于电脑软件的下载与安装,各种疑难问题的解决,office办公软件的咨询,文档格式转换,音视频下载等等,欢迎各位咨询!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