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侦查视野下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适用与缺陷.docVIP

浅析侦查视野下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适用与缺陷.doc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析侦查视野下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适用与缺陷

浅析侦查视野下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适用与缺陷   从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次在我国法律体系内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到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一七)》第十四条对该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幅度做出修改,彰显了查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日益重要的位置。然而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检察机关的侦查实践中,该罪的适用却不多,在反腐败斗争中所起的作用差强人意,有悖于立法的初衷。   近年,笔者主办了当地首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件,该案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冯某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对其来源不明的财产200余万元依法没收,该案的办理起到了很强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在此,笔者从实践出发,在侦查视野下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适用与缺陷作粗浅探讨。   一、冯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因受贿犯罪案发,在侦查中发现,冯某某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和支出共计511万余元,除冯某某的家庭其他成员财产73万余元外,冯某某个人的财产和支出为438万余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227万余元,差额达200余万元,经责令犯罪嫌疑人冯某某说明来源,冯某某不能说明来源。   该案经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全部认定,判决被告人冯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万元;受贿赃款和}来源不明的财产人民币200余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二、侦查实践中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数额的计算问题   在学界和实务界的研究中,对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犯罪数额计算问题研究较少,这既与该罪的法律适用不足有关,也与当下法律研究重理论轻实务有关。而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犯罪数额的计算问题则是查办和追究该罪的基础问题。   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数额的计算方式应当是“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该国家工作人员的支出-该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该国家工作人员能够说明来源的收入=该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金额”。但是实践中,涉嫌该罪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与收入往往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甚至跟其他人员的财产、支出与收入相混,在侦查认定中不可能简单加以区分,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严格加以区分认定。从侦查实践来看,办案人员直接面临的主要有以下四个问题:   1.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支出与收入跟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支出与收入如何区分?   有的学者和同仁认为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计算方式上,“应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财产和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支出等一并计算,一并减去他们所有的合法收入。   笔者认为,这样的表述不准确,也与立法原意相悖。应当是将该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财产、支出和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支出等一并计算,在将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生活的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和支出分别确定并剔除后,再行计算该国家工作人员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数额。对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生活的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和支出的来源,除非涉及犯罪或违法所得需要追究刑事或法律责任的情形需另行处理之外,只要与该国家工作人员无关,即可排除,不宜与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和收入一并计算。因此,具体的计算方法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家庭的所有财产和支出-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和支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收入一查证属实的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的其他非法所得=该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金额”。在办理冯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承办人依此准确计算出冯某某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得到了公诉部门和审判机关的认同采纳,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均未提出异议,为依法公正判决打下了良好基础。   2.犯罪嫌疑人的支出是否应当与其财产合并计算?   从刑法条文来看,现行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是并列关系。按有关权威人士的解释是:“使财产、支出无论其中一项达到,还是二者相加达到差额巨大的数额标准,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涵义更加明确,以更有力地打击这类犯罪”。   有的法律工作者认为,“司法实践中,侦察机关在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时,普遍的做法是,都

文档评论(0)

专注于电脑软件的下载与安装,各种疑难问题的解决,office办公软件的咨询,文档格式转换,音视频下载等等,欢迎各位咨询!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