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的犯罪问题.docVIP

浅析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的犯罪问题.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析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的犯罪问题

浅析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的犯罪问题   一、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比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中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该《解释》虽然明确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为《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该《解释》对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过程中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前提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基本定位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过程中从事自治事务和“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是交织在一起的。   国家公务应当具备管理性、公共性等特征。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组织行使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问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似乎并无任何关联,但由于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我国最低层级的行政机关,其行政管理工作要直接面对数量众多且又相对分散的村民群体,加上受其本身行政资源的限制以及农村事务的复杂性,其很多的行政管理工作不得不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协助下而开展,这就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成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了事实上的可能。   二、涉及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犯罪的具体认定   (一)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管理的性质。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或征收并给予补偿。因此,对于土地被征收者的补偿本身就是国家征收土地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在对被征地者实施具体补偿的过程中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自然也属于国家公务。对于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的行为,因为是政府的管理和村委会的协助性工作共同构成了土地征收补偿的整体,其主导行为是政府的国家公务行为,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所协助实施也是国家公务的内容,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协助行为也体现了国家的代表性,应当认定为国家公务的范畴。但是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是一个集合概念,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土地安置的三项费用性质并非全然一致,土地补偿费受偿者直接为农村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因不同的安置方式归属也不相同,而地上附作物和青苗补助费则直接为所有者所有。《物权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土地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和分配由本集体的成员经法定程序决定。因此,土地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本身也是村集体自决的事项。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对“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并非全然为国家公务行为,还应当结合国家公务的特征及管理行为本身的性质,来确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用过程中的行为是否符合《解释》规定的“协助人民政府”对“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二)具体的罪名认定。(1)涉及土地补偿费的犯罪。对于土地补偿费部分,因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为农村经济组织所有,因此,该款项自进入村集体账户之后,其所有权就应由原先国家所有转变为村集体所有。   (2)涉及安置补助费的犯罪。对于涉及安置补助费犯罪性质的认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必须用于村民的安置,且安置也是国家在土地征收后对被征地农民的应有义务,如若是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那认定为国家公务自然没有问题。但实践中政府只负责相应的安置方案的确定和安置补助费用的拨付,政府在确定安置方案时或选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或由其他单位安置,或不需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用直接发放于被安置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用于支付保险费用。若是确定由其他单位负责安置的,安置补助费一般由政府直接支付于安置单位,也就不涉及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对安置补助费的管理问题,因此,以下主要就涉及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及安置补助费直接发放于被安置个人的情形进行分析:①由村集体负责安置的情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I一六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用直接支付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②安置补助费直接发放于被安置个人或支付被安置个人保险费用的情形。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补偿方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专注于电脑软件的下载与安装,各种疑难问题的解决,office办公软件的咨询,文档格式转换,音视频下载等等,欢迎各位咨询!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