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推进法制化进程的路径.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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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推进法制化进程的路径

浅析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推进法制化进程的路径   一、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概况   在当前新时期,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农村地区的基层民主建设仍然处于薄弱环节,基层干部和村民民主观念不强,民主意识淡薄,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都存在较多问题,这与当前社会不断进步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不相协调。具体表现在:一是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不规范。选举过程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存在表面符合规定,实质是严重脱离选举规范的假象,村干部利用地方势力、家族关系、贿赂选民等方式为自己拉票,不尊重广大村民的意愿,严重侵害了村民正当的民主权利。二是农村基层民主决策制度不完善。   农村的重大事项决策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而是由村两委决定,甚至出现广大村民与村两委意见相违背的情况,但最终却按照村两委的决策强制执行,造成干群关系恶化,发生严重的冲突事件。三是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不科学。大多数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由村委会制定,没有结合村民的实际情况,未做到因村制宜,更没有实现好村民合法的利益诉求,损害了村民的利益。有些制度甚至与法律相违背,出现制定的制度存在严重不科学的现象。四是农村基层民主监督制度不健全。村务公开的程度不够,尤其是财务收支的不透明,造成村民对基层组织的不满意。由以上四点具体表现可以看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存在诸多问题,加之村民的民主意识不强,忽视法律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这不仅影响到依法治国在农村地区的真正实现,更严重制约了农村地区的全面发展。   二、推进农村法制化进程的问题   (一)基层组织和干部对农村法律体系认识不清   很多农村地区还处于“费孝通先生笔下的‘乡土中国’,讲究宗亲、人情、差序格局”。农村基层组织不愿遵循法律制度和程序,只注重经济发展和政绩工程,片面追求办事速度,不能认识到法律在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有些村干部不懂法,也不学法,更不守法,完全根据工作经验和个人威信处理村务,认为法律原则性过强,不适合农村复杂事务的处理,也不便于广大村民的理解。基层组织和干部对农村法律体系认识的片面性和错误性,导致法律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未起到根本性作用。   (二)基层干部和村民对执法工作认识不到位   基层干部和村民较低的法律素质直接影响到对执法工作认识的不到位。基层干部忽视了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必然给基层民主建设诸多不合法的情况。村民“对法律的传统心理、知识、观念、思想并没发生根本性改变,依然崇拜权力,屈从于权威,置法律于不顾,依习惯行事”。村民漠视法律为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不按法律开展民主建设提供了机会,也就导致农村违法事件的屡次发生,但缺乏合理解决的法律途径。   (三)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不佳   基层干部和村民没有真正认识到法律的重要作用,农村普法宣传人员进行普法宣传时流于形式,没有将法律知识真正深入到村民心中。青壮年村民多外出务工,留守村中多为对法律知识不感兴趣的老人和未成年人,造成普法宣传效果不佳。农村普法宣传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加之经费不足、制度不完善等原因,普法宣传未真正落到实处。基层法律职能部门对法律服务的界定不清晰,职责不明确,缺乏综合协调的统一服务意识,与农村法制化进程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四)农村法律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时,没有针对农村具体问题的法律,更没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约机制,致使基层组织缺乏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础。在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督机制,村民对基层干部处理村务的方式知之甚少,没有对村务和基层干部行使监督权。法律监督制约机制的缺乏造成农村不能很好地推进法制化进程。   三、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推进法制化进程的路径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必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因此,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要全面推进法制化进程,并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形成长期性和有效性,从而“真正落实培养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识与能力”。   (一)健全农村法律体系   健全农村法律体系是推进法制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一系列法律的修订或制定,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推进法制化进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需要根据农村民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来保障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稳定发展。同时,农村法律体系的完善也需要农村民主建设过程中多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相互促进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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