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宪法功能:科学领导的宪法面向.docVIP

浅析宪法功能:科学领导的宪法面向.doc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析宪法功能:科学领导的宪法面向

浅析宪法功能:科学领导的宪法面向   新中国成立6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党的领导”原则已经演化出一个具体而庞大的制度网络,并因此成为某些学者主张中国宪法之不成文性的制度根据。这些基于“党的领导”的制度网络并非宪法不成文性的根据,而恰恰构成发展“成文宪法”的根据。科学发展的前提是科学领导,而历史证明,改革开放以来的“党的领导”促成了科学发展,因此,其领导行为的具体类型及其内在机制值得进行严肃的理论研究。在笔者看来,改革史中的“党的领导”是在扬弃计划时代全能主义的基础上实现科学理性的转化的,其要点在于:   (1)边界意识,即认识到政治社会有其自身的复杂多元规律与机制,党通过对市场自由和社会自治的领域自主性的建构,取得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   (2)结构理性,即注重常态国家机构的制度建设与能力建设,发展官僚制理性、普通法治理性和微观民主理性。正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的新的科学领导观的指导下,中国宪法在基本价值和制度结构上获得了巨大的发展,适应于新的政治社会结构的价值元素与制度机制逐步成熟,比如“人权”、“私有财产”和“法治国家”等宪政要素被正式接纳并逐步扩展其规范力量,成为拉动中国宪政转型的初步规范基础。很容易理解,如果没有执政党自身对于“党的领导”的全能主义的历史批判和面向常态政治的边界意识与结构理性,我们今天的宪政进步和法治成就显然是无法想象的。因此,基于“党的领导”而生成的制度网络及其边界意识和结构理性是执政党自身推动宪法文本中的“政治宪法结构”规范转化的宪法面向,是政治宪法学和政治宪政主义关于“政治宪法结构”研究的重要对象。宪法(constitution)在其本源性内涵中就包含了结构主义的原理与思维,因此,执政党在改革开放时代所发展出来的关于“党的领导”的边界意识和结构理性及其具体的制度成果,在理论性质上是进步的,是宪法性的(constitutional)。实际上,如果我们首先悬搁具体价值判断,用社会科学的眼光来看待“党的领导”在改革时代的理性演化,就会发现这已经不是一个抽象的全能主义的政治原则,而是有着具体的类型脉络与理性程序的宪法原则。   根据笔者对基于“党的领导”的制度网络的初步考察,党的领导行为在宪法上逐渐进入了一种可类型化、可分析甚至可依据宪法予以评判或改进的科学功能状态。笔者认为,这种类型化脉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宪法方面:政治决断,这属于非常政治的宪法功能。执政党作为中国宪法上的一种权力主体,保留着作为主权者代表的身份进行政治决断的功能,比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就是一种关乎国家命运与治理转型的政治决断。不过,由于改革起点上的政治决断中包含了建设常态国家的明确意志,因此,政治决断作为一种非常政治的宪法功能在国家的常态化进程中应少用、慎用,或者备而不用,国家治理或改革主要通过以宪法为基础的常规法治程序来承受和展开。修宪提议,这属于常态政治的宪法功能,但“党的领导”原则通过制度实践使得这一程序与一种阿克曼式的“宪法政治”(高级立法)相结合。1982年至今宪法共修改过4次,宪法在价值和制度上的进步通过这种修改程序获得认可。这种修宪程序一般可以分为两个前后相接的程序环节:党中央领导进行修宪的议程、议题与议案草案的准备工作,其中涉及政治协商和公众参与,尽管在程序上还具有较大瑕疵,但在功能上确实属于一种“高级立法”的准备性环节;按照中国宪法的修改程序进行修宪,使之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干部任命,“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党管干部”。   干部是先进性和精英分子的代表,是革命与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对干部任命的具体规范。这种干部任命制度在常规的选举和文官考试之外增加了综合性的政治与素质指标。干部任命这样一种符合规范框架对于改革以来中国官僚制理性的生成具有重要的制度影响。宪法解释与违宪审查,既往的宪法学研究总是将宪法解释的主体局限于法院,后来一般也将议会或总统的某些权力行为作为宪法解释,但仍然强调法院解释的终局性。中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困境在于法院没有宪法解释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宪法解释权又被认为违反”不做自己案件法官”的法治原则,而《立法法》所确立的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又长期备而不用,存在审查程序“未充分程序化”的问题。实际上,根据本文前面的理论考察,欧陆的违宪审查模式并未囿于常规的三权结构,而是另辟“中立性权力”的蹊径。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党的政策先于宪法修正案提出的现象被归结为“良性违宪”,在常态国家建构过程中,这种现象不能总是诉诸非常政治的“政治决断”概念而予以正当化,但郝铁川式的功能主义解释显然也不充分。宪法解释是宪法学者很容易提出的一种理论进路,问题是谁来解释?如何发展出适合中国宪政体制的宪法解释程序?陈端洪教授曾经提出一种三元结构的违宪审查模式:司法审

文档评论(0)

专注于电脑软件的下载与安装,各种疑难问题的解决,office办公软件的咨询,文档格式转换,音视频下载等等,欢迎各位咨询!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