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宪法对公民住宅权的保护.docVIP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析宪法对公民住宅权的保护

浅析宪法对公民住宅权的保护   一、住宅权的基本概述   (一)住宅权的含义和特征   1.住宅权的含义   公民住宅权,又称公民住房权和适足住房权等,是指公民有权获得可承担得起的,适合人类居住的,有良好物质设备和基础服务设施的,安全、健康、并不受歧视的住房权利。引用联合国某一特别报告员的表述,也可以这样界定,“每个女人、男人、青年和儿童都有获得和持续拥有安全的家、社区,安静尊严地生活之权利。”   住宅权是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它包括两方面内容,即住宅自由权和住宅保障权。首先,住宅权是公民的一项受国家法律保护并能保障其能持续有尊严地生活的最低住房保障的基本权利,是被纳入到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的权利;其次,住宅权还是一项社会权利,就如南非宪法中规定的“国家必须在其可利用资源的范围内采取合理的立法和其他措施逐渐达到这项权利的实现。”   2.住宅权的特征   (1)综合社会性。住宅是公民生存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是必要存在的生活资料。住宅问题是涉及多方面内容如法律、金融、经济、政治、建筑、文化、卫生等的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不仅如此,从法律这一方面来看,住宅问题也会涉及到多个部门法。如,涉及物权法和合同法这一方面的住宅的所有权、转让、租赁等;涉及到刑法对住宅权的保护的“非法侵入住宅罪”等。这些都展现了住宅权的综合社会性。   (2)复合性基本权利属性。住宅权是关系到人的生存状态、生活质量,并且具有公法上和私法上双重意义的重要权利,其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具有自由权和社会权双重权利特征,作为传统意义上的公民自由权,本质上是防止国家的恣意干涉,具有防御功能。住宅自由权,其作为一种消极自由,要求国家主要的责任是要尊重公民的住宅权利,不得随意干涉或侵犯公民住宅权。故,住宅保障权在现代意义上是属于社会权,但本质上则是要求国家积极地作为,为了保证公民实际享有住宅权。   (二)宪法保障住宅权的含义   公民住宅权的宪法保障,是指在宪法中明确规定运用国家权力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多种途径来保障公民住宅权,并明确的定义和规定住宅自由权和住宅保障权。公民的住宅权宪法保障具有现实性,因为其要根据现实的变迁和变动而做出相应的保障措施的改变。公民住宅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与宪法密不可分。宪法保障住宅权是必要的。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这三种途径的互相配合和支撑,共同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住宅权宪法保障体系。   二、我国公民住宅权受侵犯现状和成因分析   (一)受侵犯现状   随着我国住房市场严重市场化,不断升温的房地产使商品房价格暴涨,虽然房价一直在各项调控,可普通老百姓仍只能望而止步。目前,住房问题不仅己是普通百姓最头痛的问题,对于国家来说也是最棘手的民生问题之一。在我国的住房改革中,建立市场、发展市场和利用市场是政府所主要集中和重视的,普通百姓因为房价高买不起,基本的住房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住宅权没有受到保障这个问题却被政府所忽视。尽管各地政府再三表态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廉租房、保障房,但是目前我国廉价租房制度建设由于责任不清、资金来源缺乏、法律无明文规定细则等问题一直没有实质进展。而且由于标准过低,大量被排斥在租住标准之外的人群仍然无力购买住房,基本的住宅权无法得到保障。   (二)成因分析   1.立法原因   实际情况来说我国宪法对公民住宅权的规定很不全面。不过这也和我国不健全的宪法权利体系有很大的关联。如“住宅选择权”就和另一项基本权利“迁徙权”辅车相依,但“迁徙权”这一项基本权利在我国宪法权利体系中并未规定,所以“住宅选择权”也就无法成为我国宪法公民住宅权的内容之一。与此同时,从宪法性质来分析公民住宅权,其在完整意义上是应当包括公民住宅自由权和住宅保障权,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2.行政原因   因为宪法在条文中对住宅权规定的不明确,致使我国的住宅制度在运作和发展中产生和面临了许多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   第一,缺乏监督机制,使得住宅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着许多水分和很多问题。如廉租房,现在就有一些地方政府因利益的驱使和无相应的监督机制,打着廉租房的幌子,争土地、争贷款等,诱使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交易和一些寻租行为。   第二,缺乏中长期的住宅制度设计规划。因我国政府较重视住宅市场化,致使我国住房保障政策的总体设计远远落后,住房保障较为被动,大多保障政策是临时措施,缺乏系统且有力的安排和规划。   3.司法原因   由于我国的宪法条文不具有司法效力,故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受到侵犯时,无法以宪法条文作为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直接法律依据,而公民也无法依据宪法条文获得司法救济。而法律条文违

文档评论(0)

专注于电脑软件的下载与安装,各种疑难问题的解决,office办公软件的咨询,文档格式转换,音视频下载等等,欢迎各位咨询!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