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宪法教义学初阶.docVIP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析宪法教义学初阶

浅析宪法教义学初阶   一、法教义学:概念、任务、功能与方法   (一)法教义学的概念   “法教义学”是对德文术语“juristische Dogmatik”或者“Rechtsdogmatik”术语的翻译,其他的译法还包括“法释义学”、“法解释学”、“法律信条学(论)”等。“法教义学”这一中文译名容易被误解为一种法学流派,但实际上,在德国人的观念中,法教义学乃是法学的本义,或者说“法学=法教义学”,其他诸如法哲学、法社会学、法史学,只是基于其他学科的视野和方法而对法律的研究。在德国的法学文献中,“法教义学”这一术语的用法有多个不同的层次:可以在学科整体意义上使用,如“民法教义学”、“刑法教义学”;可以在某个领域层次上使用,如“基本权利教义学”、“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的教义学”;也可以在非常具体的层次上使用,如“基本法第2条第1款的教义学”、“平等原则的教义学”,甚至“某判决的教义学”。围绕整个法律文本或者个别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适用而形成的规则和理论,就是法教义学。法教义学,简单而言,就是“对于法律素材的科学体系化的预备”,或者“对给定的法律素材的体系性建(重)构”。   按照魏德士的概括,法教义学提供对实定法的论证,给出法律问题的解决模式,包括一切可以在法律中找到的以及法学与法律实践为法律增加的理论规则、基本规则和原则。阿列克西将法教义学概括为三个不同层面的工作:①对现行的有效法律的描述;②对贯穿于现行法律中的概念和体系的研究;③给出解决法律争议问题的建议。通过对实定法的解释,将复杂的规范进行类型化,建构统一的知识体系和思考框架,并设定分析案件的典范论证步骤,教义学为法规范的适用、为实践问题的解决预先作出准备。   (二)法教义学的任务与功能   为什么需要法教义学?法教义学是不是法律人的一种生存策略,只是法律人为了确立法学的学科地位甚至为了维护自己的饭碗而故弄玄虚?事实上,如果我们需要法治,我们就需要法教义学。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依据法律规范裁判争议。然而,法律是一般性的规则,无法自己对具体争议作出判断,因此“法律人必须把待裁判的具体的个案,与组成实定法秩序的、或多或少存在抽象性的规则联系起来”以作出判断。在一般性的法律规则和具体的案件之间,还需要进一步的裁判规则。准备这种法律规则就是法教义学的任务。法学是一门指向争议解决的实践学科,因此,为法律人解释法律和处理案件提供框架性规则指引的法教义学就是法学的核心工作。基于此,法教义学首先的功能是简化法律工作,减轻法律人负担,也就是所谓减负功能。“通过预先准备依据规范处理案件的标准流程和标准论证步骤,法教义学使得法律实践者的工作变得容易。”已经建构好的、并且被普遍接受的教义学方案可以让法律人不必在任何案件中都重新去讨论问题。“法教义学可以把已有的对于法律问题的论证与学说整合到自己的知识体系中,使得法律人在面对新问题时,可以从这个体系中提取所需要的知识,所以法教义学可以降低法官审判时在对同一法律条文的不同理解中做出选择所遇到的困难。”   除此以外,法教义学的功能还在于:①总结过去和启发新知。教义学体系是对个别问题研究中所获得的认识状态的概括总结,同时,通过整理既有的问题解决模式,教义学可以提供新的观察和新的联结的出发点,从而启发新的知识,以处理新的争议。②控制法律人的恣意、维护法的安定性。法学总是希望通过一套可靠的法律技术来落实社会的稳定性预期,从而落实法治目标。通过建构具有一致性的、可供长期使用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教义学体系,庞大、杂乱而且存在内在矛盾的法律规范体系得以增强确定性和可预测性。这同时还使法官的恣意得到控制,因为论证上的负担会促使法官尽可能地从既有体系出发去解决问题,而非寻求新方案,这能保证法秩序不会受到经常的激烈的冲击。法教义学具有维护法秩序的一致性、安定性,简化法律工作,保证法律知识和技艺的可传承,以及为实践中争议的解决提供指引的功能。因此,以法治为目标的法学,就必然是教义性的。   二、宪法教义学:历史与现状   诚如有学者所做的概括,德国宪法学(国家法学)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教义化”的过程,“如何通过方法论努力科学地进行国家法和宪法的体系建构或者解释,一直是问题的重心。”实际上,宪法学的这种教义学取向并非只存在于使用“法教义学”这一术语的国家,从某种意义上说,宪法学之所以成立为一个独立学科,教义化乃是其基本的特征。   (一)德国宪法学的教义化   在德国的三月革命前,宪法学的话语与政治话语、宪法学的争论与政治争斗是完全纠缠在一起的。“这段时期典型的是,激烈的政治问题发展成了宪法问题,这不可避免地导致国家法讨论的政治化。政治理性和法律理性之间的界限常常不明显。……公法学家必须进行政治思考,必须对自己国家的宪法政治和德

文档评论(0)

专注于电脑软件的下载与安装,各种疑难问题的解决,office办公软件的咨询,文档格式转换,音视频下载等等,欢迎各位咨询!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