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CAFTA 建成后广西对东盟法律交流的回顾与展望_0.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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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CAFTA 建成后广西对东盟法律交流的回顾与展望_0

浅谈CAFTA 建成后广西对东盟法律交流的回顾与展望   2010 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正式建成,标志着中国与东盟各领域的合作不断加强,而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建设和发展的必然结果。在自贸区升级版建设中,法律问题不可避免,为更好地解读自贸区的法律框架,减少因双边法律制度差异产生的障碍,中国和东盟之间的法律实践和理论研究工作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在中国与东盟的区域经济合作中,广西区位优势独特,战略地位重要。基于此,本文梳理了自贸区建成后广西与东盟法律交流的现状与经验,以期促进广西在自贸区建设中的法律合作更有作为,助推中国与东盟各国法律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有利于广西在自贸区升级版建设中把握历史机遇。   一、法律交流现状   (一)主要的交流方式--研讨会及研究基地   各种类型的研讨会是目前广西与东盟法律交流的主要方式,时间和针对的问题比较集中,交流内容比较突出,规格与专业层次比较高,进一步提升了广西与东盟法律交流合作的层次和水平,有力促进了区域贸易法治环境的优化。   2014 年9 月,第11 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承办了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围绕“司法合作与中国-东盟自贸区发展”主题,中国与东盟诸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共聚一堂商讨加强司法交流与合作、提高司法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问题; 2014 年12 月,广西检察官协会承办“中国-东盟检察制度与地区合作”专题研讨会,探讨中国-东盟司法交流与合作的理论与实务问题,为中国与东盟开展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方面进行相关刑事司法协助提供决策咨询,进一步完善中国与东盟各国检察机关间的合作与交流。   2013 年8 月,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合作法律问题研讨会,来自中国、缅甸、老挝、越南、柬埔寨等国家的法律界高官出席会议。研讨会参会人员达成共识,中国和东盟各国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面临着共同的挑战,承担着共同的使命与责任,应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的对话交流,建立法院高层互访、人员培训和交流合作机制等。   2012 年10 月,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共建“中国-东盟检察制度研究基地”,共建基地的目的是共同研究涉东盟各国的检察制度,多视角探究东盟各国的司法制度,为开展双边和多边司法协作提供决策和参考依据。   2010 年9 月,广西律师协会承办第三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坛围绕“区域合作和谐发展”主题讨论了区域法律服务合作,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对西部律师业的影响,我国与老挝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比较,发展中的中国-东盟国际工程及其法律服务等问题。   (二)重要的交流平台--培训基地及研修班   相关的东盟法律培训基地以及开设的东盟法律研修班是广西与东盟法律界交流合作的有效平台,极大增进了广西乃至与东盟在法律经济领域的紧密联系。   南宁市法学会主办的南宁市法学会东盟法律培训基地于2013 年建成。该培训基地建成后有组织地定期举办研修班,如越南法研修班、泰国法研修班等,对南宁市法律工作者进行东盟国家法律、语言及相关知识培训,加强东盟法律应用性、实践性人才培养和人才资源开发,加强与东盟国家法律界之间的理论与实务经验交流,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推动了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交流工作的开展。   广西律师协会2012 年10 月承办了中国-东盟贸易投资法律实务新动向高级研修班,该班是目前唯一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律师行业国家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从事东盟各国贸易、投资法律业务人才的培养,提高国内企业和律师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现状、东盟各国法律等相关情况的了解,提升企业和律师涉东盟业务能力,为区内外目前能从事东盟各国贸易、投资法律业务人才奇缺的现状解困。   广西民族大学承办的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建成,该培训基地开设的东盟法律研修班作为中国与东盟法律界交流合作的有效平台,在自贸区升级版建设背景下更是发挥了极大作用,如2010 年研修班、2011 年研修班、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校友会年会等均强化了中国与东盟在经济、社会及法学、法律领域的关联。   (三)丰硕的交流成果--专题著作及专门论文   随着自贸区建设的启动,在中国与东盟的区域经济合作中,广西作为开放合作前沿和区域经济枢纽,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与区域合作广阔的背景更紧密相连。因此,东盟经贸往来及其中的法律问题成为广西法学界研究的特殊资源,学术成果纷呈。   1. 专题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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