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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

刑法学(1) 绪 论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刑法学的体系 重点问题 刑法学的概念 刑法学与其他刑事法学学科的区别 关键字:研究对象 P2 刑法学概念: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刑法学研究对象:刑法、犯罪、刑事责任、刑罚。 关键字:研究方法 P2 分析法、比较法、历史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综合研究的方法。 关键字: P6 雏形——前苏联刑法学理论体系 基本确立——《刑法学》 本书理论体系:P7 第一章 刑 法 概 述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刑法的创制和发展 刑法的制定根据 刑法的任务 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解释 重点问题 刑法的概念与性质 刑法解释的含义及其种类 P10 刑法的性质 阶级性质 法律性质 P13 我国第一部系统的刑法典正式诞生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通过:1979年7月1日。 公布:1979年7月6日。 施行:1980年1月1日。 P18 新刑法的颁布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通过:1997年3月14日。 公布:1997年3月14日。 施行:1997年10月1日。 关键字:非刑事法律 我国刑法第101条规定:“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刑法》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刑法体系的特点: 统一性 科学性 独创性 考点:刑法解释的类型 按解释效力区分 按解释方法区分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界定和意义 罪刑法定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重点问题 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主要特征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P33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两种类型的罪刑法定原则: (一)绝对罪刑法定原则 P34(案例分析) (二)相对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P35 法定化 实定化 明确化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P40 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他和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要求P41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要求P42 法律依据:新刑法典第5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 重点问题 刑法空间效力的含义和我国刑法解决空间效力的原则及其法律体现 刑法溯及力的含义和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及其法律体现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P46 法律依据:我国刑法典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案例分析)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P48 法律依据: 刑法典第7条第1款 刑法典第7条第2款 刑法典第10条 刑法溯及力的含义和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及其法律体现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典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新刑法典没有溯及力。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典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新刑法典,即新刑法典具有溯及力。 3、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典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新刑法典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新刑法典不具有溯及力。 认定行为时刑法与裁判时刑法处刑何为重、何为轻,应当坚持以下思路: 新的法律用一个较轻的刑种代替另一个较重的刑种,例如用拘役代替有期徒刑。 刑种相同,但新法律降低了最高刑,例如新旧刑法都规定了有期徒刑,但新法在同一种情况下将最高刑期由15年降到10年。 新旧法律规定的法定刑罚最高刑相同,但新的法律降低了法定最低刑。 新旧法律规定的主刑未变,但新法取消了附加刑,或者使必须判处的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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