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理念初析.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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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理念初析.doc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理念初析   19世纪,美国的教育学家约翰?杜威对于民主主义与教育作过经典的论述,他曾有这样的表述:对自由的要求的实质,就是需要有一些条件,使个人能对集体利益做出他特殊的贡献,并且使他在参与集体活动时,社会指导应该是他自己的精神态度,而不只是他的行动受到权威的支配。   在我们教学的思想品德课本七年级上册第六课的内容中,有《授人玫瑰 手留余香》的观点阐述,针对其中到底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还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提法,广大师生有着不同的意见和看法。笔者也借助杜威先生对教育工作的方法,试着对“人人为我”和“我为人人”观点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关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概念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是列宁《在全俄玻璃磁器工人代表大会上的演说》中的一句引语,在新译中多表述为“大家为一人,一人为大家”。   在列宁之前,对于“人人”与“我”的关系,就有很多学者作出过表述,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就曾有“一人为别人所做的,也就是别人为他所做的”的认识,到了十七八世纪,随着商品经济不断发展进步,法国经济学家加尼尔也提出,“每人为大家劳动,大家为每人劳动”,还有叫做“一人为大家幸福,大家为一人幸福” 的说法等。   但列宁认为,在私有制社会产生以后,占据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和上层建筑一直把人性的贪婪和自私作为国家信念,把个人的利益与群众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完全对立,社会中尽是弥漫着“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的信条。所以,如何打破这样的旧观念,如何在新社会建设新的社会主义新道德是列宁关心和考虑的问题。所以,在这个时间点上,列宁提出这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概念,就希望这个概念能够渗透到群众的意识中,渗透到他们的习惯中去,渗透到他们的生活常规中去,从而逐步地、坚持不懈地推行共产主义纪律和共产主义劳动。   二、关于“人人为我”和“我为人人”的辩证关系   通过上文的表述,大家可以知道,对于列宁同志来说,他非常敏锐地认识到在建设社会主义国家,自身的正当利益是与集体、社会的利益完全一致的。作为社会中的人,其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体现。在社会主义关系中,人的自身价值不能简单就归结为个人价值,或者是自由、幸福、平等的权利。“人人”中包括着“我”;“我”是“人人”中的一员,“我”的需要,“我”的尊重以及一系列我的权利,只有保证了“人人”的成功,保证了“人人”的自由,才有可能实现。“人人”与“我”之间是一种相互衬托的关系。只有个人全身心地、积极地投入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那么在这个事业中,可以充分得到自我的发展,实现自我人生的价值。   在谈及“人人为我”和“我为人人”两个主题,哪个为先,哪个为后,哪个为主,哪个为次的时候,让我们先来看看古书的一段记载。   在《孟子?滕文公上》有记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这描述的是我国古代的井田制,按规定将耕地划成九块,形状呈“井”字形。八户拥有这块地的人家,分种各自的一块私田,但共同负责共种中间的一块公田,并且要求先公后私。按笔者推测,这可能是古代土地制度的一个保障措施,与我们现在讨论的观点有所巧合,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于国家来说,个人的事情不是公事就是私事,因而在“为人”和“为我”的问题上个人必须做出选择。在《韩非子?五蠹》中也写道:背厶(私)谓之公,或说,分其厶(私)以与人为公。从“公私”的字形含义上就体现了这个道理。   看完古代的制度,我们再来看看现代人的公私观。美国心理学家针对在公共游泳场所溺水对象的搭救情况进行了试验,当老人溺水时,累计有20人进行施救。当孩童溺水时,有32人进行施救。而当妙龄女子滑入水中时,施救人员的数字上升到50人。从试验的现象来看,不同的人群落水,人们的心理正在起着微妙的变化。施救人员大多是青年男性,由于其自身性心理、道德心理的特点以及心中“基于自己利益”的潜意识的影响,致使他们在施救过程中产生了变化。   因而,在“为人”“为我”的观点上,我们首先应该看到人是具有很强自然属性的生物,人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自私的东西。正如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到,人在达到德行的完善时是一切动物中最出色的动物。我们对于“为人”和“为我”的分析,首先应该客观地看待“为我”存在的合理性。就如同我们国家对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判断一样,在个人利益与另外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就要求牺牲个人利益,对其他利益进行保障;而在正常情况下,个人利益或者说“为我”的问题同等重要,需要保障。   让我们再来看一个与“为我”“为人”有关的案例。某城有一座作为自来水厂取水源的水库。水厂在库区树了“禁止游泳”的牌子以保证保持水源的清洁卫生。但事与愿违,游泳者照游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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