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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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培训

经费使用要求 2016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培训 区科委计划科 2016年7月 培训内容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 1 科技经费使用详解 2 任务书填报 3 2016年立项项目注意事项 4 科技项目 管理流程 项目申报 (征集、初审) 立项公示 (专家评审、 委内决策) 签订任务书 (拨款、配套 经费到位 ) 项目实施 (中期检查、 审计、验收、 绩效考核) 《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 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 要求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 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 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 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对科技经费管理的改 革提出了若干建议,并要求各部委、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 研究落实 。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 (2014—2017)》(京政发〔2014〕11号)提出 充分发挥项目承担单位在经费管理方面的决策自主权。 市财政局、市科委联合修订并发布《北京市科技计 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打破束缚创新的科 技经费管理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 科技经费使用 重点修订内容 新办法核心方向:体现 科研人员劳动价值 和项目单位经费 使用自主权 经费预算执行更灵活 增加经费调整权限。直接费用中的部分科目预算调整采取备案或总额控制的方式。 增加了对科技人员的激励 新办法第九条提出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本区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等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可在间接费用中列支。 结余资金用于科研 结余资金不再收回,可用于单位科研活动支出。节约资金、避免浪费。 科目设置更加明确 预算科目由原来的八项调整为十项。增加了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原来的试验外协费和合作费;取消了调研费;调整了原人员费和资料印刷费的部分内容。 重点条款解读 第九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本区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等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后补助支持方式的项目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条 直接费用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包括:设备费、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员费用 、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项目、开展项目论证、预算评估、招标投标、跟踪检查及绩效考评、验收等工作发生的管理费用;承担单位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费用。 间接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5%,其中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承担单位应当明确间接费用的管理制度,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 包括:设备费、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员费用 、其他费用。 直接经费 管理费用和绩效支出费用。 间接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5%,其中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明确管理制度,合规合理使用。 间接经费 后补助支持方式的项目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前置补助 后补助 区财政科技经费 重点条款解读 重点条款解读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区科委规定编制项目经费来源和支出预算。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如有特殊情况,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费用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备案。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之间可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设备费、人员费原则上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的支出。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材料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 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其他费用 书面申请备案 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总额不变调剂 设备费 人员费 限制调整 间接费用 不得调剂 重点条款解读 第二十七条 未完成项目的年末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项目的结余经费,由承担单位按规定在项目结束后一定时间之内统筹安排用于本单位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并向区科委提供资金使用明细,区财政拨付的科技项目结余经费原则上不能超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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