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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上海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5年01月编制说明
受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及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委托,上海中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在本设计深度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反馈,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中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
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定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国家及上海市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文件要求,用于指导本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为方便设计人员查阅,本规定也包括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中涉及到的现浇部分,该部分内容引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中相关条文。
本规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的内容要求,包括各设计阶段、各相关专业的装配式设计文件要求(该部分内容在正文中以下划线的形式表示);
——删除了钢结构设计内容;
——删减了砌体(主要是砌体作为承重结构)设计内容。
本规定不包括2008年版规定中条文说明部分,但引自2008版规定的条文,可参照其相应条文说明解释。
目录
1 总 则 1
2 方案设计 2
2.1 一般要求 2
2.2 设计说明书 2
2.3设计图纸 6
3 初步设计(总体设计) 8
3.1 一般要求 8
3.2 总平面 8
3.3建 筑 10
3.4 结 构 13
3.5 建筑电气 14
3.6 给水排水 18
3.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1
3.8热能动力 23
3.9 概 算 24
4 施工图设计 26
4.1 一般要求 26
4.2 总平面 26
4.3 建 筑 28
4.4 结 构 32
4.5 建筑电气 39
4.6 给水排水 41
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5
4.8 设备管线综合图 48
4.9 热能动力 48
4.10预 算 50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 51
1 总 则 51
2 方案设计 51
3 初步设计 52
4 施工图设计 53
1 总 则
1.0.1为加强对上海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
1.0.3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没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1.0.4文件编制应满足数字化审图相关格式要求。
1.0.5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总体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6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
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总体设计)文件的需要。
注:本规定仅适用于报批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2 初步设计(总体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深化设计、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7 在设计中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8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9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10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2 方案设计
2.1 一般要求
2.1.1方案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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