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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绿地分类中“风景林地”的讨论
论文摘要:由于“风景林地”在我国的城市绿地分类中定义不够准确,没有表示出它在城市绿地系统中所应当承担的职能及其与城市的关系,并且从土地分类的角度看,该分类名称与现行法规和标准仍然存在不甚协调之处,使许多城市在“风景林地”的分类、统计和建设管理上产生一定的随意性。本文建议在保留“风景林地”合理内核的同时,采用“生态景观控制区”替代“风景林地”这一概念。关 键 词:城市绿地 风景林
1“风景林地”在分类历史上的名称及其内涵
从九十年代以来的“风景林地”共有以下四种定义,使得同一名称有着不尽相同的内涵。
(1)建设部综合计划财务司,《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1991年。
风景林地:指城市内依托自然地貌,美化和改善环境的林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编写,法规释义丛书,《城市绿化条例释义》,中国法制出版社,1993年3月。
风景林地:是指具有一定景观价值,在城市整体风貌和环境中起作用,但尚没有完善的游览、休息、娱乐等设施的林地。
(3)戴霞辉主编,建设部综合计划财务司编,《城市建设统计》,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12月。
风景林地:风景林地一般指位于郊区的具有特色的大面积自然风景,经开发整修,可供人们进行一日以上游览的大型绿地。
风景林地与城市综合公园的区别如下表:
(4)张元端,朱中一主编,建设部体改法规司编,《建设法规知识读本》,中国城市出版社,1997年10月。
风景林地:是指具有一定景观价值,对城市整体风貌和环境起作用,但尚没有完善的游览、休息娱乐等设施的林地。
从六十年代至今的各个时期,有关文献资料对城市中的“风景林地”有以下不同的分类和提法,使得相同或相似的空间有过不同的分类名称。
(1)《城市园林绿地规划》,城市规划知识小丛书,1960年。风景游览绿地。
(2)高等学校教学用书,《城乡规划》,1961年。风景游览、休疗养区的绿地。
(3)《城市园林绿地规划》,城市规划知识小丛书,1976年修订版。郊区绿地:指位于市郊的风景区、果园、防护绿地等。
(4)清华大学建工系城市规划教研组,《城市规划原理》,1979年11月。风景区绿地:包括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和休疗养绿地。这种绿地不是每一个城市都有的,但其意义和地位都很重要,规模也是较大的。多为城市郊区内天然风景优美,有大片森林山丘、河湖水面、名胜古迹等地段加以规划建设的大型绿化空间,例如南京的中山陵园区、武汉的东湖、肇庆的星湖……等。这些风景区对国内外游者开放,也供本市居民节假日作较长时间逗留游憩之用。景色以自然风景取胜,但也配有必要的公共福利设施,如旅馆、饭店、商店等。由于一般风景区距城市中心区较远,故需设置完善的交通联系。全国重点名胜往往独立设置风景管理区进行规划、经营管理。休疗养区可选择在高山、森林、矿泉或海滨等具有特殊治疗意义的地点。
(5)《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1982年。城市郊区风景名胜区。
(6)同济大学,重庆建筑工程学院,武汉城建学院合编,《城市园林绿地规划》,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3年9月。
风景区绿地:一种以旅游为主,称风景旅游区;一种以休疗养为主,称休养、疗养区;
郊区绿地:位于市郊的风景区、果园、防护绿地等;位于郊区的绿地;
经济生产绿地:指主要以经济生产为目的的绿地;
此外还有:名胜古迹绿地,风景休疗养区,风景旅游绿地,墓地、防风林,防护林带,风景旅游、休疗养区绿地等。
国外还有:森林公园(ForestPark),自然公园(NaturalPark),国家公园(NationalPark),野趣公园(WildPark),自然保护区,禁猎禁伐区等。
风景区绿地与城市公园的区别,可以从下表中看出:
(7)《中国大百科全书(建筑园林城市规划)》,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第66页“城市郊区”条目,郊区风景旅游绿地。
第314页,绿带:为防止城市盲目扩展或与近临城市联成一片,在城市四周或在相邻城市之间设置用以限制城市建设的地带,这种地带可以是风景区、林地,也可以是牧场、农田。绿带是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部分。
第370页,森林公园:在城市郊区森林环境中为城市居民开辟的供游览、休息的公园。森林公园多由城市郊区的原有森林改造而成。
(8)《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迹地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9)建设部文件,建城〔1993〕784号,关于印发《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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