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技能认证考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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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技能认证考核管理办法

制订部门:品保部 检验技能认证考核办法 目 录 封 面 ------------------------------ 1 文件履历 ------------------------------ 2 目 的 ------------------------------ 3 范 围 ------------------------------ 3 定 义 ------------------------------ 3 权 责 ------------------------------ 3 内 容 ------------------------------ 3~6 相关文件 ------------------------------ 6 使用表單 ------------------------------ 6 附 件 -------------------------------7~10 相关单位会签及需求文件(请制定单位(选会签单位) (选 单位别 签名 需求份数 需求处 (选 单位别 签名 需求份数 需求处 ˇ 总经理室 ˇ 制造一部 ˇ 制造二部 ˇ 制造三部 工程 技术部 采购部 业务部 供应链 管理部 工务部 ˇ 品保部 ˇ 管理部 ˇ 財務部 核 准 审 查 制 定 目的: 为鼓励员工持续成长,留住专业与资深检验人员,并确保本公司之检出能力能满足客户产品要求,故针对专业性质之检验人员,依不同程度的认证资格给予专业津贴,以达激励员工及长期培养优秀专业人才之目标。 二、范围: 本公司制造及品保单位从事检验相关工作者均适用之。 定义: 3.1品检员:进料检验、制程检验、成品检验等之质量检验人员。 3.2外观检验员:各检验站之外观检查员。 3.3分级认证:能胜任执行特定检验作业之检验员,经评鉴合格后,依其通过之分级认证资格发给上岗证。 3.4专业加给:依检验人员通过之分级认证资格给予的专业津贴。 权责 4.1 管理部:协助订定管理规章、专业加给之審核與提報。 4.2 品保部:依据现行作业要求制定认证项目并执行认证资格认定及更新作业。 4.2.1 推展专业加给认证分级制度。 4.2.2 审核申请认证资格之书面数据及相关数据。 4.2.3 审议申请认证资格之认可。 4.2.4 审议对认可认证资格违规事项之处理。 4.2.5 提供专业加给认证有关之教育训练及咨询服务。 4.2.6 办理专业加给认证之发证、换证、取消、认证上岗证及辨识臂章等管理作业。 4.2.7 其他专业加给认证作业有关之事项。 4.3 技术认证委员会(简称技认会):品保部统筹设立技术认证委员会,聘请品检工程师等专业人员或取得教练级认证资格之人员,定期检视认证项目,并提出资格再鉴别之验证项目,及其他管理事项。 4.3.1 修订检验技术领域评鉴之规则。 4.3.2 指导专业加给认证必要之技术及执行。 4.3.3 提供专业加给认证技术咨询之事项。 4.3.4 推荐具有能力之品检人员。 4.3.5 其他有关专业加给认证之管理、技术事项。 内容: 5.1 认证委员之资格: 5.1.1 品保部主管與管理部主管为当然委员。 5.1.2 品保部之专业工程师(取得专业等级资格证)。 5.1.3 取得教练等级,从事质量检验工作具有相当实务经验者。 5.2 认证委员须遵守下列事项: 5.2.1 应接受品保部举办之相关专业教育与技能训练。 5.2.2 与受试者有利害关系者,应自行回避,不得进行认证评核。 5.2.3 不得为变更、隐匿或捏造事实之陈报。 5.2.4 不得与受试者发生不当财务关系。 5.3 分级认证制度:分为基础等级、专业等级与教练指导等级。 5.3.1第一阶段基础等级认证每月进行(根据新进人员实际情况). 5.3.2第二阶段基础等级和专业等级认证每年二次(4,10月份). 5.3.3教练指导等级认证每年一次(12月份). 5.4 申请资格及加给金额: 5.4.1 新进检验人员,须接受专业教育训练,并于试用期满后,进行第一阶段基础等级之资格认证。通过认证考试者,享有每月RMB50元之专业加给。 5.4.2 取得第一阶段基础等级认证之检验人员,须定期接受专业教育训练及技能训练,年资满一年,始可取得第二阶段基础等级之认证资格。通过认证考试者,享有每月RMB100元之专业加给。 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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