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工程环境风险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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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工程环境风险评价报告

第一章 总 论 1.1项目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优化传染病预防控制资源配置,建立完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医学模式的转变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及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我县传染病预防医疗机构要建设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具备对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能力;中毒及生物化学恐怖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和综合处理能力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指导能力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伤害综合防治,使其具备对鼠疫、霍乱、艾滋病、结核病、碘缺乏病和地方性氟(砷)中毒等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的监测与防治能力。 为了解决我县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所存在的薄弱环节,县人民医院经过长时间酝酿,并经县人民政府、县规划局同意,决定在罗阳镇泰顺新城B2地块征地10325平方米,建设泰顺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其中发热门诊500平方米;病房1500平方米;配套用房2500平方米。该地块阳光充足,环境优美,新城大道在其侧面经过,交通便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受项目业主单位—泰顺县人民医院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泰顺分院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对项目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和2.4-1995); (4)《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的通知》浙江省环保局(1998)62号; (5)泰顺县新城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泰顺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7)《泰顺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初审会议纪要》泰顺县规划局(泰规[2001]30)。 (8)泰顺县人民医院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泰顺分院的环评委托书。 1.3评价目的 (1)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的监测调查,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分析,对该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2)通过对建设工程的规划用地性质、配套设施等的分析及类比调查,进行污染因子分析,估算污染源强,并预测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内部各结构间的相互影响。 (3)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对泰顺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进行科学的分析,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环保措施,为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及环保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4评价重点及保护目标 (1)评价重点 建设期以施工噪声、扬尘为评价重点,建成使用后评价重点为水环境、气环境。 (2)保护目标 主要保护目标:泰顺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的生活环境、纳污水体庙下溪、周围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 1.5评价标准 1.5.1环境质量标准 (1)水环境 根据泰顺县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纳污水域庙下溪,属交溪水系上游支流,为Ⅴ类水环境功能区,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相关标准值见表1-1。 表1-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除PH外均为mg/l 指标名称 PH DO BOD5 氨氮 CODMn Ⅴ类标准值 6~9 ≥2 ≤10 ≤2 ≤15 (2)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地属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采用(GB3095-1996)二级标准,有关污染物限值见表1-2。 表1-2 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单位:mg/m3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SO2 TSP NO2 年平均 0.06 0.20 0.08 日平均 0.15 0.30 0.12 1小时平均 0.50 —— 0.24 (3)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2类标准。eq:dB 类别 昼间 夜间 2 60 50 1.5.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 纳污水域属V类地面水功能区,故经处理后污水排放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有关污染物的标准限值见表1-4。 表1-4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除PH以外均为mg/l 污染物 PH CODcr BOD5 SS 氨氮 总余氯 大肠菌群数 二级排放标准 6~9 150 30 150 25 3(接触时间≥1h) 1000个/L (2)噪声 排放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II类标准,见表1-5。 表1-5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单位:等效声级Leq:[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II 60 50 (3)废气 项目所在地废气排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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