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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社会基金管理工作方案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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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规范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提升基金效益,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遵循客观、公正、合法、效率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运作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的风险,促进我县社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的意义
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及时评价管理运行状况,分析产生的原因和可能带来的危害,及时防范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工作有效运行,为政府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提供可靠信息和科学依据。
三、主要任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事前防范和事中监控为主、事后检查为辅”的原则,保证基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管理各个环节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为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设立监督投诉电话,电话号码为:4467598。各社会保险经办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及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上年度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听取各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下一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费率和各项保险基金的调整意见,
(二)强化监督管理,防止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和其他违规问题的发生
1、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金发放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机构征缴、支付和管理运营基金情况的监督,定期、不定期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不定期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3、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监控用人单位缴费情况,及时追缴用人单位欠交的社会保险费,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实现应收尽收。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金发放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机构及基金开户银行要自觉接受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工作。对拒绝监督检查、不提供有关资料或不如实反映问题的机构,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应建议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三)规范管理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政策,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管理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的管理,按时足额将收入户基金划入财政专户,并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要强化社会保险结余基金管理,妥善安排基金存入银行,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要及时核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的基金,保证财政专户与收入户、支出户账账相符。要加强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认真做好个人账户记录工作,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财政部门报送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不得滞留、挤占、挪用和违规动用社会保险费收入,做到征收和管理规范有序。
社会保险基金开户银行要根据有关代收、代发协议和结算凭证,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的代收和代发业务。
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定,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的审核。负责社会保险金社会化发放、支付的银行,要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支付凭证,按时足额发放、支付社会保险金,不得延迟或滞留,并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社会保险金发放情况。
与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及运营有关的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协调,规范运作,及时对帐和传递有关数据或凭证,防止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的发生,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顺利畅通。
(四)健全完善内部监控机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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