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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学位(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处理.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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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学位(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处理

五邑大学学位(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处理2013年6月22日? 总??? 则 第一条?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学位(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 ?本细则适用于攻读我校学位(指硕士、学士学位)的研究生、本科生等撰写的以我校为著作权人单位的学位(毕业)论文。我校教职工和学生都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风,杜绝学术不端。本专门针对学位(毕业)论文中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其它学术不端行为按《五邑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试行)》处理。 ?学位(毕业)论文作假行为认定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毕业)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第条 学位(毕业)论文抄袭的定义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的认定标准 (一)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照搬他人作品或者复制他人成果的。如: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2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及重排句子顺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的%(含10%)的(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诗词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的%(含5%)的;将文献直接翻译或在翻译中改变字词、重排句子顺序等用于自己的论文中,且总字数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含10%)的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的%(含5%)的; (三)将他人受保护的实验数据、调研结论等成果作为自己学术论文的主要部分或实质性部分的,能够举证证明论文确属自己独立完成的除外; (四)使用他人的思想观点构成自己论文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的; (五)引用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表达、方案、资料、数据、图表、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 第条 抄袭剽窃程度的认定已认定为抄袭剽窃行为的论文,其抄袭剽窃程度分为轻度抄袭剽窃、中度抄袭剽窃、严重抄袭剽窃三类。 已认定为抄袭剽窃行为,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内容占本人论文总字数比例在%以内(含%)的,比例在%以内(含%)的可认定为轻度抄袭剽窃; 已认定为抄袭剽窃行为,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内容占本人论文总字数比例达到%-40%(含%)的,比例达到%-30%(含%)的可认定为中度抄袭剽窃; 已认定为抄袭剽窃行为,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内容占本人论文总字数比例超过%的比例%的;或全文引用均未注明来源出处、被普遍误认为是其原创的;或不论重复字数多少,其表述的核心思想、关键论证、关键数据图表抄袭剽窃他人的,可认定为严重抄袭剽窃; 难以通过以上条件认定抄袭剽窃程度的,由认定。 第条 不属于抄袭剽窃行为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属于抄袭剽窃行为: 表现形式相同或相似,但确为两个独立的创作活动取得的; 翻译、评论、介绍、综述他人作品且已注明,不会被普遍误认为自己原创的; 借鉴采用他人的实验方法和手段、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得出不同的实验结果和结论的; 能够提供详实的原始材料和数据证明作品为自己原始创作的; (五)将他人作品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专题研究引用该作品部分超出第条所规定限度的; 其它经认定不属于抄袭剽窃行为的。 ?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学位(毕业)论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一)购买、出售学位(毕业)论文或者组织学位(毕业)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毕业)论文或者组织学位(毕业)论文代写的 (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在学位(毕业)论文中伪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实验数据或文献资料以及捏造事实; (四)伪造注释; (五)其它在论据材料或者观点结论上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三章 认定机构及程序 第十条 认定机构。 校学术委员会是全校学位(毕业)论文作假行为的认定部门,对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嫌疑的学位(毕业)论文进行认定,解决复议及存在学术争议的事宜。 研究生处、教务处负责举报对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行为的举报者必须为实名举报,并提供详实的证据材料方予以受理。本单位学位(毕业)论文采用计算机辅助审查和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申请学位(毕业)论文正式答辩。举报教务处负责日内对正式列入调查的举报,由通知被举报人。日内如有必要可分别通知举报人、被举报人到会说明情况或提供证据报告的结论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报告日内教务处书面通知被举报人。若确认被举报人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而且举报系恶意诽谤,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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