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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屏东教育大学徵选职员公告-人事室-屏东大学
國立屏東大學職員甄選公告
一、 甄選名額:
(一) 營繕組組長1名,薦任第8至第9職等 (經建行政職系)
(二) 環安組組長1名,薦任第8至第9職等 (環保行政職系)
(三) 總務處技正1名,薦任第8至第9職等 (土木工程職系)
(四) 總務處技士1名,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土木工程職系)
(五) 以上職缺均候補2名(如正取人員未能報到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之翌日起算)。
二、應徵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名:
(一) 營繕組組長:(經建行政職系)
1、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
3、曾任或現任薦任第八至第九職等主管至少2年。
(二) 環安組組長:(環保行政職系)
1、環保行政銓敘有案。
2、具環安相關證照。
3、具有環境教育人員資格。
4、曾任或現任環保業務相關主管至少2年(敘薦任八至九職等)。
(三) 總務處技正:(土木工程職系)
1、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2、具建築工程管理證照。
3、具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證照。
4、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
(四) 總務處技士:(土木工程職系)
1、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2、具薦任任用資格。
3. 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
(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工作項目:
(一) 營繕組組長:(經建行政職系)
1.綜理營繕組業務。
2.校區建設計畫之籌畫及預算編擬。
3.編擬計畫型校舍及各項設施之維護修繕工程預算。
4.營繕工程施工進度督導。
5.臨時交辦事項。?
(二) 環安組組長:(環保行政職系)
1.綜理環安組業務。
2.環境保護各項改善計畫。
3.環境教育工作。
4.環境保護暨實驗場所安全衛生管理工作規劃、推廣及督導。
5.臨時交辦事項。
(三) 總務處技正:(土木工程職系)
1.辦理營繕(土木、建築)工程預算審查、招標採購、簽約、施工品質、管理督導、驗收結算等業務。
2.辦理校園無障礙設施環境改善業務。
3.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
4.臨時交辦事項。
(四) 總務處技士:(土木工程職系)
1.辦理營繕(土木、建築)工程預算審查、招標採購、簽約、施工品質、管理督導、驗收結算等業務。
2.辦理校園無障礙設施環境改善業務。
3.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
4.臨時交辦事項。
四、報名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
1、報名表及相關表件(含簡歷表1份及具結書,excel檔)。
2、國民身分證 (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公務人員履歷表。
6、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8、最近3年訓練進修資料。
9、英語能力或其他外語資料。
10、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
(以上資料除報名表及相關表件《含簡歷表1份及具結書》及履歷表外,其餘請附影本,並請以A4格式影印並依上列順序裝訂;另應徵者資料excel檔,並以E-Mail傳送至yachin@.tw。)
(二)以上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 如尚未經銓審經建行政職系、環保行政職系、土木工程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暨職系一覽表」內同職組得相互調任者,請檢附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函。
(四) 請於信封外註明報名應徵職務
(五) 請於104年7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上列證件之影印本,以掛號郵寄屏東市民生路4之18號國立屏東大學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
(六) 聯絡電話:08-7663800#10306蔡小姐
五、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資格,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談,未獲
通知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談日期、地點另行公告於
本校網頁公告)。
六、面談及錄取公告:公告於本校網站(.tw),請自行
上網查看,不另行通知。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如非現職公務人員,依規定需經人事行政總處同意
後,始可辦理報到;現職公務人員尚須辦理商調及核派手續。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經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則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二)其他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校網站。
八、 如需退回資料者,請自行備妥回郵信封(含郵票)。
【附註】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
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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