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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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服务集体、全面发展,培养研究生的学术涵养和公共精神,激发研究生的科研热情和创新潜力,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旨在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先进,奖励在学年中积极进步的优秀研究生。 第二条奖学金评选综合考虑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在该的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成果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学生工作、公益服务、获得奖励和荣誉等)等各方面表现,评选结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各系主任(或副主任)以及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参评资格: 1.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风良好、尊师爱校、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参评年度原则上参评年度应完成 a)学术讲座:在《政务学院研究生学术登记卡》上登记,并由进行认证; 公益时数由研究生会登记认证学术时数和公益时数共计不少于小时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党、团或校纪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2.在申报过程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考试作弊者。 4.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5.参评学年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必修课70分以下,选修课60分以下)。 6.中期考核不通过者。 7.无故不请假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8.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9.委培生、联培生等非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10.硕博连读生在确定资格后,或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生在进入博士生阶段培养后,因个人原因申请转为攻读硕士学位者。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标准: 1.奖学金名额按研究生院下达,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全日制研究生人数和各年级专业具体情况决定分配指标。 2.奖学金的评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学院评审→公示初评结果→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批。 3.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行、课业成绩、学术科研表现、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参与、公益服务情况等方面。 4.评定标准中课业成绩及排名,以学院教务部提供的成绩为准。 5.评定标准中思想品行、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参与、公益服务的部分,由学工部组织学生集体民主评议,提出参考意见,报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评定标准中有关学术科研表现成绩由本人提出,导师及相关教师核实为准。学工部依据本标准提出评定意见,报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二、实施细则 第七条申请者按照个人申请意愿和综合成绩排名评选奖学金。奖学金评选结果最终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讨决定。 第八条奖学金评定程序: 1.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工部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a)由教务处出具的该学年的成绩单; (b)综合测评加分申报表; (c)综合测评加分的相应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学生工作职务、参与校内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证明)。 注意:在申请阶段,参评学生不需要申报具体的奖学金项目。.学工部根据本细则对每位申请者综合测评加分进行审核,并按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加分的总得分高低,确定获奖者建议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召开讨论会,审核申请者的材料,讨论并确定各项奖学金的获奖者名单。 .确定获奖者名单后,在学院网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天),在公示期内接受提出异议与仲裁。 .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评定结果报学校审批。 第九条奖学金评定综合成绩=课业成绩+综合测评加分详见附件 三、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综合加分细则 一课业成绩 1.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学习成绩由教务部统一提供,成绩计算解析权归学院教务部,教务部在奖学金评奖之前先对学习成绩进行公示研究生成绩按照必修课成绩计算 设学生全年所修的各科成绩分别为A1、A2、...An,各科相应的学分分别为B1、B2、...Bn,则 加权平均分=∑Ai*Bi /∑Bi,(i=1,2,3,......n) 硕博连读博士生和直博生须计算硕士必修课程成绩。 参评学生要求课业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且。 未纳入参评学生在上一学年奖学金评选的加分项目中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学术科研表现加分 1.论文发表 序号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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