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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
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编 码:3711000100203
(二)实施机构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服务科
(三)申请主体
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受理地点
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
(五)办理依据
1、《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通过,2007年10月修订)第十五条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第6号令)第四条、第九条
3、《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6年8月国发〔2006〕28号)第六部分
4、《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
(六)办理条件
申请: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分类如下: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3、上述规定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七)申请材料
申请依法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向发改委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节能登记表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填写,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的具体深度要求及格式内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第6号令执行。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第十四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 15 个工作日内、 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 10 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 应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窗口咨询地址: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
联系电话:0633—8717012。
电子邮箱:rzfgwck@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联系电话:0633—8717012。
(2)信函提交。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联系电话:0633—8717012邮编:276826。
(3)网络提交。网址:/
(4)传真提交。传真号码:0633—8776611。(适用材料补正提交方式)
2、获取收件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网址:/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申请受理
1、材料补正
(1)属于窗口受理的,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材料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一次性列明补正材料的相关内容,待相关内容补充完毕后,再到窗口进行审核。
(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发申请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补正材料的相关内容,再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传送。由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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