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标准《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规范》.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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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标准《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规范》

江西省地方标准《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规范》 编 制 说 明 一、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 2005年以前没有“月嫂”一词,也没有“月嫂职业”和“月嫂行业”。月嫂是“月子保姆”、“月子护理员”的习惯称呼,即通俗称谓。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越来越高、社会分工的越来越细,“月嫂”已经融入到日常生活、普遍大江南北。凡是家政服务公司都有月嫂服务项目,所有职业学校都有月嫂培训课程。仅南昌每年就有超过6000户家庭选择月嫂消费,若按平均5000元/户的服务费计算,月嫂市场就达三千万的容积;个别高级月嫂年收入已突破十万元,南昌最早一批持续做单的月嫂已经或计划购置新房的也不在少数。这些数据仅仅放在人口仅503万、地区生产总值2600亿元的南昌(2011年数据)还不特别显山露水,如果以此推测全国其他大城市的“月嫂”市场,就不可估量了。月嫂行业发展势头之强劲、普及范围之广泛是无需明辨的事实,但我省至今没有一个正式规范的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导致纠纷不断。 本标准系行业主管部门省商务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技术归口单位为省质监局;由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组织起草,参与起草的单位有:南昌市东湖区金宝贝职业月嫂中心、南昌市思蒙育婴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市安邦伲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星家政服务中心、南昌市青山湖区佳美家政服务中心、南昌市漂亮妈妈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市巾帼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江西倍邦家庭服务有限公 司、江西省红杜鹃家庭服务中心、赣州亲宝贝婴幼儿服务职业培训中心、吉州区助万家社区服务中心(井岗红嫂)、鹰潭市爱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二、制定本标准的原因和必要性 1、原因:根据我省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实际,为使家庭服务行业步入标准化轨道提供技术支撑,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拟制定一批重要的基础标准,本标准只是其中之一。 选择先制定本标准是时机相对成熟,“月嫂”是从家政服务中分离出来的专门照顾新生儿和产妇的服务类别,国际上和国家没有月嫂行业标准;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月嫂标准,近几年各地都在抓紧编制、出台月嫂标准,很多家政服务企业通过请妇幼科医师指导和实践,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照料产妇和新生儿的经验,编写出了不少很有专业水准的教材,都是起草本标的最佳参考材料;目前“月嫂”走俏,标准出台后也容易推广执行。 2、必要性:随着城市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人口的老龄化、生活的现代化和家庭在子女教育、个人健康、居室环境、娱乐休闲、社交往来等生活方式的变化,市场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在服务民生、吸纳就业、拉动消费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但在快速发展中,由于是缺乏系统的质量标准和专业技能培训,各个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千差万别,服务标准不一,服务人员的技能、知识、素质也参差不齐,服务机构之间对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结果评价等方面的认识也不一致,导致服务过程的纠纷不断、投诉层出不穷,为此,消费者、从业者、经营者和行业主管部门都期盼尽快出台本标准,从而规范服务。 三、编制本标准的过程及依据 1、2013年7月18日,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和省内多家月嫂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了标准起草工作小组,召开了标准编制启动会,对标准的编制思路、框架等进行了讨论,确定了标准编制的参与人员及编制标准的总体计划。 2、2013年7月下旬至8月,标准起草工作小组分头对全省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的现状展开了调研,就母婴生活护理员的术语界定,母婴生活护理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以及基本素质、工作技能要求等方面,请教了月嫂服务机构、相关机构的多名专家、月嫂培训师和身在一线工作的月嫂,他们以自己亲身管理和实际操作经验为参考,为本标准的起草提供了丰富的实际操作案例和大量的第一手实践资料;标准起草工作小组还查阅了国家和各省市相关标准资料。通过参照山东、广州、宁波等省市的相关标准,总结我省月嫂服务机构的实践经验,对调研情况和收集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确立了编制本标准的基本架构。 3、2013年9月至10月,在验证调查结果和进一步汇总分析收集到的情况和资料的基础上,标准起草工作小组起草了本标准草稿。随后召开了小组成员讨论会,对标准初稿进行认真讨论。讨论中争议不少,如大家对新生儿几小时喂一次奶有不同意见、对新生儿肚脐消毒用酒精的度数(是用95%的还是用75%的)也有争议,等等。对有争议部分,标准起草工作小组都经过认真验证实验,根据验证结果,形成了征求意见第一稿。 4、2014年1月9日,我们在南昌市召开了征求意见会议,会上将“关于对地方标准《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的函”(赣家协字[2014]2号)发给了来自全省各地的近40多家相关单位。会上虽然赞同声很多,但从我们收回的《征求意见回函表》来看,还是提出不少意见和建议。如:原稿中的“鹅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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