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_意外伤害保险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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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内出险而在期满后死亡给付案-问题思考 3.如果被保险人郭晓莲在1997年7月15日被狂犬咬伤后,没有在8月31日期满时续保,结果在这一年的10月8日死亡,保险公司是否还承担给付责任? 在保险期内出险而在期满后死亡给付案 保险公司通过调查、审理以后,认定被保险人郭晓莲的死亡属于“学平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但只同意给付1万元保险金。 失踪条款:规定被保险人确因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超过一定期限(如3个月、6个月等)时,视同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以后生还,受领保险金的人应把保险金返还给保险人。 (3)意外伤害是事故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直接原因:失足坠楼、摔倒死亡 近因:意外事故是引起后来一连串事件的最初原因。 诱因,即意外伤害使被保险人原有的疾病发作,从而加重后果,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此种情况下,保险人不是按照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最终后果给付保险金,而是比照身体健康的人遭受这种意外伤害造成的后果给付保险金。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 死亡保险金的给付 残疾保险金的给付 医疗保险金给付 住院津贴给付 失能津贴给付 1、死亡保险金的给付 死亡保险责任的构成 生理死亡 认定死亡的处理:失踪条款 死亡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合同约定 2、残疾保险金的给付 残废保险金=保险金额×残废程度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一次造成身体若干部位残疾,则按照各部位残疾程度的总和给付,但不超过保险金额 可以多次给付,总的残疾赔付金额不超过保险金额的100% 注意事项: 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本人 残疾的认定应有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赔付—案例 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 则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赔付—案例 被保险人王某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如无前面两次事故则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5万元。 但在本案例中,保险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6万元,而保险金额为10万元。 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的原则,保险人在第三次事故发生后只要支付保险金4万元保险合同就终止。 案例分析1 某被保险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额8000元。在保险期限内的一次意外事故中造成两目永久完全失明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保险人应如何赔偿? 案例分析2 某人投保一份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1年,从2000年1月25日起至2001年1月24日止。2000年3月25日,被保险人因从高处意外坠楼而导致左上肢永久完全残废,同时丧失右手拇指。试问保险公司应给付残废保险金多少?2000年11月9日,被保险人又因遭遇车祸而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则保险公司是否负责给付保险金?若给付多少残废保险金?2000年12 月1日又发生意外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如何处理? 3、医疗保险金的给付 医疗费用的赔付是补偿性的 设有免赔额(如100) 超过免赔额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如80%) 给付范围:治疗费、药费、抢救费、住院费 多数以特约条款方式附加于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理赔案 1998年9月17日,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小吴在返校途中被一辆中巴车撞倒,随后被送入医院。经交通管理部分裁决,此次事故是由于中巴车刹车系统出了故障而导致的,车主负有全部责任。 小吴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共计4000元,车主全部承担了。小吴由于被撞还落下轻度残疾,车主又另行支付了残疾补助金1万元。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理赔案 小吴所在学校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在当年为全体学生投保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医疗费,每人保额5000元。小吴的父母持保险单和有关证明带保险公司申请医疗保险金和残疾金。 保险公司拒付。 合理吗?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理赔案 本案是一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索赔案。 争议焦点:车主已向受害人支付了伤残金和全部医药费后,还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赔。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理赔案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合同,不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 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因为车主已经付了伤残金而拒付,而应根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伤残给付标准》和医院对小吴的伤残鉴定,在保险金额限度内给付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理赔案 医疗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医疗行为发生及其结果为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障其医疗费用开支,属于补偿性质,应遵循损失补偿原则, 所以,小吴不能因为此次医疗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而分别向车主和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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