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8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二、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和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主体的资格条件 拥有行政权 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行政活动 能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二、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和行政法律关系 (2)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 《药品管理法》第5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和行政法律关系 2、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关系 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关系就是受药品管理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缺一不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就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 二、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和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构成,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相对方可以是国家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和无国籍人等。 二、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和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2)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同时要有相应的法律事实发生,两者缺一不可。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二、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和行政法律关系 (3)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 主体: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以及行政相对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或者个人。 客体:是药品、药事行为、药事信息、药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果。 二、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和行政法律关系 内容:主要包括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职权、职责,以及相对方药事单位及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以上要素构成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因《药品管理法》的实施,同时有相应的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法律事实发生。 三、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职权和行政行为 1、行政职权 是行政组织的核心,行政行为的基础 (1)含义 行政职权是具体配置于不同的行政主体的行政权,是行政主体所拥有的具体的行政权。 行政权具有与行政主体形影不离的关联性。 具有两面性,即对相对方有强制力和约束力;而对国家而言,则是行政主体的职责,如果构成行政失职,国家就要追究有关机构及人员的违法失职责任。 具有优益性,即拥有行政优先权,包括社会协助权、优先通过权和优先使用权,以及行政优益权。 三、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职权和行政行为 (2)行政职权的内容 行政职能是具体配置各个行政主体上的行政权,其具体内容因行政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从总体上可以概括为几个主要方面。 行政规范权/“立法”权 行政处罚权 行政许可权 行政强制权 行政禁止权 行政确认权 行政形成权 行政裁决权 行政监督权 三、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职权和行政行为 (3)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职权 行政规范权/立法权:有权制定和公布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行政许可权:有权发放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权发放药品质量认证证书,有权批准药品注册,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有权批准药品广告发布和互联网提供药品信息服务等。 三、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职权和行政行为 行政形成权:有权接收相对方依法申请药品注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使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关系产生,并有权规定变更和撤销。 行政监督权:有权对相对人的药品质量、药事活动、药事单位质量管理、药品广告、药品信息提供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其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药品标准和履行义务的情况。并有权进行监督抽查检验和验证。 行政处罚权 行政强制权 三、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职权和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在职权行使过程中所作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它是行政权的行为或职权行为,是行政主体意思表达行为。合法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将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足以导致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获得、变更与丧失。 三、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职权和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一般包括:符合法定管辖权的规定;符合法定内容;正当程序;法定形式。法制国家对行政行为规定的正当程序,主要有以下基本原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