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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市场竞争法

第七章 市场竞争法 竞争和竞争法的一般论述 一、竞争的概念、特征、作用 关键理解:六性 二、竞争法 美国:反托拉斯法 英国:限制性商业行为法、公平交易法、竞争法 联合国相关活动中称为:限制性商业行为法 按照国际通行的称谓,竞争法指反垄断法 我国一般法律概念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是截然分开的。 另一种常见的称谓就是公平竞争法和自由竞争法(经济宪法) 特征 主要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内容 实体制度 程序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概念与特征 广义与狭义 国外的立法例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是违反市场经济基本准则的行为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3、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案例:百脑汇IT领域不正当竞争案 反不正当行为的构成 主体 主观方面 客体 客观方面 (一)假冒仿冒行为 (二)误导宣传行为 (三)商业诋毁行为 (四)商业贿赂行为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七)不正当亏本销售行为 (八)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 (九)不正当招标投标行为 (十)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 (十一)禁止行政垄断行为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监督检查机关 职权 法律责任 假冒仿冒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一、概念 二、构成要件 三、假冒仿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一)商标 (二)注册商标 1、特征 2、商标权 (二)商标法的规定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案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保护上海“回力”驰名商标的通知 天津狗不理包子(集团)公司诉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再审案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现中信集团)诉四川中信旅行社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案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FAMOUS TRADE 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作为专有名词,已逐渐得到举世的公认。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巴黎公约》、有关国际惯例以及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实施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具体包括: 存在的问题 (一)首先,之前驰名商标的概念界定不符合《巴黎公约》的宗旨。 (二)该规定确立了驰名商标的“主动认定为主,被动保护为辅”原则,对驰名商标进行批量认定,这种模式不符合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宗旨。 未注册商标 《民法通则》第5条 未注册商标也是一种商品标识 四、假冒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 案例:天府之国诉红磨坊俱乐部 五、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的行为 五、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其他商品标识的行为 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产地、未注册商标 产地标示的意义 1、表明商品的来源或出处 2、商品质量的保障 3、广告促销的意义 误导宣传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to mislead the public) A misleading effect 误导广告行为的客观方面 一般消费者施以普通注意原则 整体观察原则 比较主要部分 对商品价格的误导宣传 虚假标价 两套价格 模糊标价 虚夸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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