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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农村土地制度

第四讲 农村土地制度 一、基本国情矛盾与人地关系的持续紧张 二、1949年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 三、现阶段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问题﹡ 四、我国农地制度的创新思路﹡ 五、台湾的土地改革与土地制度 六、国际比较 一、基本国情矛盾与人地关系的持续紧张 中国历代人口与耕地变动情况 1949年后人口、耕地、人地关系变动情况 人均占地情况的国际比较 2008年及以下表格的数据均来自国土地资源部网站 甘肃省静宁县的梯田。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共有耕地18.26亿亩,其中坡耕地约为3.59亿亩,占了近1/5。 二、1949年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 土地改革(1949~1952):“耕者有其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统一的,都属于农民所有; 初级社时期(1952~1955秋):土地归农民所有、集体统一经营、按股分红与按劳分配相结合 (三)高级社和人民公社时期(1955-1978):土地集体所有,收入实行按劳分配 (四)1978年~现在,土地家庭承包制阶段,特点:农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 三、当前中国农村土地问题的问题 (一)集体土地所有制存在诸多内在矛盾 1、集体土地产权残缺,村民没有处置权;(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财产权。其中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集体土地所有者缺位,没有代表; 3、集体土地所有权与稳定承包权相矛盾,一个重要的原因正是在于农地的集体所有制; 4、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地无偿使用相矛盾,宅基地集体所有与房产私有相矛盾。 (二)工业化、城市化与保护耕地产生矛盾; (三)土地分割细碎,农地经营规模狭小,农民增收困难; (四)土地收益的分配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农民群体抗争频繁发生; (五)土地流转不规范,由此产生的土地纠纷不断增加; (六)土地征用和出让成为滋生腐败问题的温床; (七)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膨胀; (八)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 (九)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诉求日益增强; (十)土地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四、思考:如何解决? 1.完善现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在使用权上作文章; 2.进行第二次土改,建立农村土地私有制; 3.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农民成为永佃; 4.建立一种国家、集体、农民所有的一种复合所有制 台湾农地利用政策 台湾农地为私有制。 1 .耕者有其田政策 2.政府对农地保护措施:主要以划定农业区、实施土地使用分区管制之方式加以规范 3.释出农地政策 4.对农作物专业区之鼓励政策 5.农地重划政策 6.山坡地开发利用政策 7.水资源维护政策 两 岸 农 地 制 度 之 比 较 两岸农地制度之比较 两 岸 农 地 制 度 之 比 较 两岸农地制度之比较 * * 家庭承包制 1978~1983年是人民公社制度结束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的过渡时期; 1984~1991年,稳定和发展时期 ; 1992~1999年,稳定和深化时期; 2000~现在,完善和法制化时期 土地腐败案的特点: 涉案行受贿方式从当初收土特产和礼金演变成收受巨额资金; 近年来涉案多是用地规模大、价值高,造成项目标的经济数额巨大,腐败发案额度也高,造成经济损失十分惊人。 涉案人员关系明显具有连带性。涉案人员多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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