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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厂验收安全评价报告.doc
前 言
溧阳XXXX有限公司是由、香港公司先生联合投入资本经营的中外合资企业。本次改扩建工程为位于西郊焦山路的炼钢厂区年产20万吨机械铸件项目,总占地面积11220m2,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元,流动资金6000万元,现有职工280人。在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已于2008年10月建成,投入试运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及江苏省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受公司的委托,承担本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评价组为保障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提高工程项目安全可靠程度,在对公司年产20万吨铸件产品的试运行情况进行考察、调研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的基础上,根据《溧阳XXXX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机械铸件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规划》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及对本项目现场勘察情况,编制本验收评价报告。通过本评价,希望能使该厂干部职工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危险部位、目前的安全状态及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相应的治理措施,并以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对策措施为主要依据,制订整改计划。1 评价依据和目的
1.1 评价目的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验收评价的目的是提高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效益和经济效益,使建设项目建成后实现安全生产,寻求事故及危害损失最少,预防因小的失误导致大的灾难,优选有关安全措施和方案,以寻求最低事故率、最低职业危害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1)贯彻“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依据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运用科学方法辨识和分析本项目工程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其危险、危害程度,以实现项目建成后的事故发生率最低、职业危害最小、事故损失最少和安全投资效益最优;
(3)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检查本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
(4)采用系统安全工程的方法对工程中潜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其危险等级及可接受程度,并由此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管理及其它方面的对策措施,进而得出是否符合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评价结论;
(5)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安全监察管理依据。
1.2 评价依据
1.2.1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年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年第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年第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01年第6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主席令1999年第23号);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 2号);
(7)《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国办发(1997)36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10)《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
(1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5号令);
(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14)《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6]124号);
(15)《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字[2005]172号);
(16)《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冶金部冶生(1996)204号);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6年第3号);
(1)《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
(2)《剧毒化学品目录》(八部局,2003版);
(2)《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06]818号);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0号令);
(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1999]154号);
(2)《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2)《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苏气发[2003]75号文);
(2)《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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