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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DB510100/T 073-2011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 2011 - 12 - 01发布 2011 - 12 - 01实施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3 5 等级划分的内容及要求 3 5.1 住宅物业一级服务 3 5.2 住宅物业二级服务 7 5.3 住宅物业三级服务 13 5.4 住宅物业四级服务 20 5.5 住宅物业五级服务 2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锦江区房产管理局、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成都市标准化协会、成都蜀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交大智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学明、袁庆华、唐宗伟、林希、任雁、郭馨、苟强、伍三明、唐飞、邱洪。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物业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等级划分的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服务的等级划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DB510100/T 054-2010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分类 术语和定义 JGJ/T 30-2003和DB510100/T 054-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JGJ/T 30-2003和DB510100/T 054-2010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住宅 以个人或以家庭为生活单位供人们长期居住的房屋。 [JGJ/T 30-2003,定义5.0.18] 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委托,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房屋的所有权人。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使用人 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的承租人、实际使用者。 共用部位 由多个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其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和共用面积所构成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DB510100/T 054-2010,定义3.1] 共用设施设备 由多个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并由其共用的房屋的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热源系统、防雷系统、消防系统、绿地、道路、小品景观、沟渠、池、非经营性车场或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DB510100/T 054-2010,定义3.2] 专项委托服务 专业性服务企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的委托,承接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专业服务。 特约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接受业主(或使用人)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各类单项服务。 客户经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专职为业主开展物业服务综合协调工作的客户服务人员 紧急维修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危及自然人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的功能正常 [DB510100/T 054-2010,定义3.3] 急修 对影响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生活秩序的设施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的处理和维修。 通常指业主专有部分委托维修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客户满意率 客户(业主或使用人)在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满意占征询人数的。 设置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用于公示物业服务项目基本情况、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相关情况和物业服务信息的宣传栏。 总则 本标准通过对住宅物业服务进行等级划分,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双方当事人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提供依据。 住宅物业服务分为五级,一级为最低,包含相应低一级的。 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住宅物业服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等级划分的内容及要求 住宅物业一级服务 综合服务 应符合表1的规定。 综合服务内容及要求 项 目 内容及要求 客户服务 场所 2、公示有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其它管理人名录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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