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汇1号北京华联租约收益权投资计划入伙协议书.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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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汇1号北京华联租约收益权投资计划入伙协议书

“冠汇1号”—北京华联租赁收益权益投资计划 合伙协议 计划托管银行: 银行有限公司 计划管理人:北京天禾融达投资中心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目 录 第一条 概述及定义 2 第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 第三条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4 第四条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 第五条 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5 第六条 分配方式 8 第七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9 第八条 入伙与退伙 11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13 第十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3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5 第十二条 有限合伙费用 15 第十三条 投资业务 16 第十四条 合伙人会议和咨询委员会 16 第十五条 陈述和保证 19 第十六条 会计、报告及账户 20 第十七条 财产份额转让 21 第十八条 继承 23 第十九条 其他 23 第一条 概述及定义 本合伙协议(以下称“冠汇I号 ”)由“冠汇I号” 的所有合伙人共同订立。 下文中所有签署本合伙协议的投资人合称为“各方”。 鉴于各方均有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如下文所定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含义: 被动投资:指以存放银行、购买国债、购买货币市场计划的投资。 被投资项目:指“冠汇I号”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债权的项目。 “冠汇I号” :指本协议各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北京冠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关键人士:指管理团队的核心成员。 关联人:指就任何人而言,是指(i)被该人控制,(ii)控制该人,或(iii)与该人一起受他人共同控制的任何公司、商业企业、合伙企业、联合企业或其它商业实体。 管理费:指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冠汇I号” 提供的合伙事务管理及其他服务所应获得的,而由“冠汇I号” 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的费用。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指符合本协议(8.2)对普通合伙人资质的要求,认缴“冠汇I号” 出资,并且签署本协议的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冠汇I号” 的委托管理机构。即北京天禾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天禾融达)。。 有限合伙人:指认缴“冠汇I号” 出资并被普通合伙人接受,并且签署本协议的,或通过受让“冠汇I号” 财产份额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偿付有限合伙人的投资。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冠汇I号” 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金额。 实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实际向“冠汇I号” 缴付的现金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总额:指全体合伙人实际向“冠汇I号” 缴付的现金出资总金额。 守约合伙人:指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记录的合伙人。 经营期:定义见第5.4条。 募集期:指自合伙企业成立并开始募集之日起60天,或有限合伙人认缴总额达到捌仟万元(8千万元)人民币,或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已满50人。 托管人:指受“冠汇I号” 委托,对“冠汇I号” 账户内的全部现金资产进行托管的商业银行。 托管账户:指“冠汇I号” 在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 违约合伙人:指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及/或其他义务的合伙人。 项目投资:指“冠汇I号” 对被投资项目进行的股权投资或债权等的投资。 有限合伙费用:指由“冠汇I号” 自身承担的开支。 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冠汇I号” 中享有的权益。 预计费用:指预计在剩余经营期限内,可能发生并将由“冠汇I号” 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清算费用等。 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承诺向“冠汇I号” 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总额。 第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1.设立依据 各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合伙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2.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北京冠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协议简称为“冠汇I号” 。 2.3.主要经营场所 “冠汇I号” 的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楼19号15层15A 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15层 普通合伙人可视“冠汇I号” 的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变更“冠汇I号”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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