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和记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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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和记载办法

安康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和记载办法 (修 订) 校发〔2013〕157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维护成绩的准确性、严肃性、科学性、公正性,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稳定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三、成绩评定1. 成绩评定,主要评定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要 2. 课程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录。百分制向五级分制转换对应换算关系为:59分以下为“不及格”;60-69分为“及格”;70-79分为“中等”;80-89分为“良好”;90-100分为“优秀”。五级分制向百分制转换对应换算关系为:优—95,良—85,中—75,及格—60,不及格—50。以口试、技能演示、课程论文、作品创作等方式考核的课程以及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集中实践类课程一般采用五级分制记录成绩,其它课程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录成绩。 3. 一般情况下,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一门课程包括有理论部分和实验部分,按理论考核成绩60%、实验考核成绩30%、平时成绩10%的比例记入总评成绩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则单独记分。四、补考重修考不及格,允许补考次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 补考成绩的记(1)补考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参加补考。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所在系提出具体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可参加毕业前清考。补考作弊,应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准参加补考。 (2补考成绩结业五、免修课程的记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必须按程序向所在系申请,并,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安排在相应班级相应课程补考时间内进行。. 学生要求免修某门课程,应该在课程开课向本系申请,并交验自学笔记习题作业由有关教研室审查认可,经主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免修记入学业成绩档案。. 学生留、降级后,原考试成绩达到以上的课程,可以免修,毕业成绩档案中按原考试成绩记载。学生被推荐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比赛等重大活动,与所修课程考核时间发生冲突时,可以申请课程缓考或免考,获准免考的课程成绩,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和登录。 、成绩记载及责任认定1. 课程考核结束后,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逐项录入学生成绩成绩单一式两份归档。2. 对于未参加考试的学生,任课教师要与学生所在院系联系,仔细、准确录入未参加考试原因(缺考、免考、缓考、作弊等),并如实在系统中记载。 3. 任课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期限提交成绩者,院系应明确责任并安排其他人员完成。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交课程成绩、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者,将公布其名单,限期录入成绩,否则将按教学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 八、成绩查询查卷与更正 1. 成绩查询、查卷和成绩更正 (1)考核成绩一经提交,原则上任何人不得修改。学生可通过等方式自己的课程考核成绩。学生对考核成绩有异议时,可以提出查卷申请,填写《安康学院学生查卷及成绩更正申请表》。申请成绩复查的学生,应当在课秘书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由指定教师和教学秘书在办公室核查试卷。超过规定期限申请者,不再受理查卷。按程序核查试卷后,确系教师判卷或统分有误,需更正成绩的,经任课教学在《查卷申请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由教务处修正录入,并书面告知开课学院,由开课学院通知学生本人教师提出查卷或修改自己已经提交的成绩时,应填写《安康学院学生查卷及成绩更正申请表》,按上述程序核定后,内报送教务处。、成绩管理及保存1. 学生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由学生所在院系管理,教务处负责审核。. 学生毕业时由各院系打印学生成绩总表一式份,加盖院系和教务处章后,学生处教务处学校档案室永久保存、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安康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和记载办法 5 6 7 8 9 10 申请缓考(免修/免考)理由(另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因病申请缓免的同学,应附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所在院系意见 院系(签章) 院系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负责人(签名): 教务处(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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