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生物安全概论.ppt

  1. 1、本文档共8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实验室生物安全概论

实验室生物安全概论 王健伟 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 主要内容 实验室生物危害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发展概况和我国现状 生物安全实验室与生物安全防护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原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laboratory biosafety) 是指在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中避免病原微生物对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危害,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的伤害,为了保证试验研究的科学性还要保护被试验因子免受污染。 生物危险 实验室生物安全 一、实验室生物危害 实验室主要生物危害 健康工作者HIV感染的职业危险 HBV、HCV和HIV职业感染的相对危险性 Pike等对3 921例实验室相关感染统计分析结果发现,已知原因的实验室感染只占全部感染的18%,不明原因的实验室感染却高达82%。 对不明原因的实验室感染的研究表明,大多数可能是病原微生物形成的感染性气溶胶在空气扩散,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吸入了污染的空气感染发病的。 气溶胶的特点 生物气溶胶无色无味、无孔不入,不易发现,实验人员在自然呼吸中不知不觉吸入而造成感染。若治疗控制不及时会造成严重后果。 与其疾病自然感染相比,有些微生物气溶胶感染的症状不典型,病程复杂,难以及时诊治,影响预后。 有些气溶胶感染只有呼吸道粘膜免疫才有预防作用,非呼吸道免疫途径预防作用效果欠佳。现有常规疫苗的预防效果不理想,如肺炭疽。 呼吸道传播的传染病的微生物特别是高致病性病毒常常发生变异,尤其是其抗原性、致病性都可能发生改变,在空气中存活力增强。 气溶胶传播容易发生病原体在人与人、人与动物、动物与动物之间的传播。 可以远距离或较远距离传播,这是其与其他传播途径的显著区别,也是气溶胶传播难以预防的另一重要原因。 实验室微生物气溶胶的种类 飞沫核气溶胶 粉尘气溶胶 可产生各种严重程度微生物气溶胶的实验室操作 产生微生物气溶胶的其它因素 另外,一些在自然环境中可以繁殖的微生物,一旦进入实验室的空调或通风系统,污染了空调的冷却水,则可以形成更广泛的微生物气溶胶污染。 除了实验室操作可以产生微生物气溶胶外,患有呼吸道传染病或皮毛上染有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动物也可以产生微生物气溶胶。 微生物气溶胶在一个实验室内产生后,还可以通过气流转移到同一建筑物的其他地方,甚至污染整个建筑物的空气。 保证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措施 强化工作和管理人员生物安全意识; 建立规范化、法制化和日常化的管理体系; 加强培训和考核; 配备必要的物理、生物防护设施、设备; 掌握规范的微生物操作技术和方法,等等 二、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发展概况和我国现状 国际概况 在1993年由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立卫生研究院(CDC/NIH)发布了 Biosafety in the Microbiological and Biomedical Laboratories Manual, 3th edition CDC/NIH) 1999年发布了第4版,目前已被国际公认为“金标准”。 国内概况 1980年代进口少数BSL-3实验室 20世纪80年代我国自己研制第一个国产三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iosafety level 3, BSL-3)实验室诞生 建造了一批此种防护水平或接近BSL-3水平的生物安全实验室。 2003年颁布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02),这是一个开创性工作。 2003年《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标准》并已颁布实施。 国内概况 2003年8月开始起草,《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200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颁布了该标准。 2004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又联合发布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GB50346-2004) 国内概况 2004年11月12日,由温家宝总理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施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在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中保护实验人员和公众健康的宗旨,从而使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不言而喻,《条例》对我国防生物威胁和处理突发卫生事件的建设具有现实的和深远的意义。 国内概况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5号), 2005年12月28日颁布;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 15号),2006年1月11日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0号) 2006年8月 三、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 第八条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

文档评论(0)

shuwkb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