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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环境评估报告
1.总论
1.1项目由来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量有不断增多的趋势。目前,全国垃圾堆存侵占土地面积高达5亿m2。随着化学产品的广泛使用,垃圾中生物不可降解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越来越多,如塑料、各类瓶罐、建筑装修后废弃的油漆、颜料、粘合剂和家用清洁或杀虫类化学药品等。这些东西堆放在地上或填埋,会完好的保存数十年甚至上百年,而不被降解。长期占用土地,污染土壤,并严重污染空气和水体。
据松原市宁江区环卫部门统计,2003年生活垃圾平均日产量为368.6t,目前,松原市宁江区的生活垃圾仅采用集中堆放,未进行卫生填埋及无害化处理,在大量垃圾露天堆放的场区,臭气冲天,蚊蝇孳生,多年沉积垃圾不但影响市容,而且污染环境,使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为提高松原市环境卫生质量,改善城市环境,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松原市宁江区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提出建设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彻底解决垃圾处理问题,逐步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拟建设规模为400t/d的松原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本项目的设计和实施将在技术和管理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为提高松原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提供有力保障,是实现松原市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受松原市宁江区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委托,长春黄金研究院和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松原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评价单位在现场踏查、收集有关资料、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评工作方案。根据该工作方案的批复及环评导则要求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在环评过程中,得到了松原市环境保护局、松原市环境监测站的大力支持及建设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深表谢意。
1.2评价目的
(1)本次环评将在对本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核实建设单位提供的垃圾处理工艺和环保设施资料,分析论证本项目“三废”排放特征及从环保角度确认工艺过程与环保设施的环境保证性、可靠性和先进性。为环境影响预测提供基础数据,并为环保对策和今后的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作用。
(2)通过对工程建址及周围环境的综合现状调查和现场监测,了解和掌握该地区的环境污染特征。
(3)由工程分析提供的基础数据,预测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污染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为环保治理措施提供反馈建议,也为工程环保设计提供依据。
(4)贯彻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精神,在松原市排污总量控制规划目标下,确定各评价因子的总量控制指标,为今后该项目环保管理服务,使环评真正起到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作用。
(5)通过对环境、经济的损益分析,论证本工程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性。
(6)从城市发展规划、环境功能规划、环境容量及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等方面,论证本项目选址的合理性,为项目实现优化选址、合理布局、最佳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1.3.2相关文件及技术规范
(1)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61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107号文件《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1]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6)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建设部、科技部、环保总局、税务局国经贸[2000]1015号文件《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7)DB22/388—2004《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
(8)国家环保局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大气、地面水环境)》和HJ/T2.4—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9)《松原市城市总体规划》;
(10)松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松原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的审核意见》;
(14)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松原市宁江区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签定的关于开展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技术咨询合同。
1.4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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