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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 税收政策 深圳国税直属税务分局 邹婷婷 周曼琪 提 纲 Part1: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Part2: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政策规定 Part3:出口退(免)税办理流程 Part4:注意事项 Part1: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 ◆意义 ◇ 突破了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免)税制度“瓶颈”; ◇ 扶持跨境电商发展,促进贸易规范化,提升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 拓展本土产品海外营销渠道,进一步丰富外贸经济方式,促进我国外贸经济发展与转型升级。 Part2: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政策规定 主体: 1、自建跨境电商平台的电商出口企业 2、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出口的电商企业 1、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2、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3、增值税、消费税征税政策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匹配。 一、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但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补充知识: 1、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2、增值税出口退(免)税办法; 2、不予退(免)税货物; 3、免税货物; 4、出口货物报关单; 5、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办理税务登记; 2、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二、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但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除外 Part3:出口退(免)税、免税办理流程 一、出口退(免)税办理流程 出口退(免)税认定、(主管区、分局减免税备案; 增值税日常申报) 出口退(免)税申报 退税部门进行出口退(免)税审核,部分业务进行函调 审核确认后,办理退税 二、出口免税办理流程 出口退(免)税认定、(主管区、分局减免税备案;增值税日常申报); 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Part4:注意事项 一、出口退(免)税的注意事项 (一)出口货物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即出口货物退税率大于0。 (二)适用退(免)税的政策企业必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办理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取得“一单一票”及其电子信息。其中,“一单”是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一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消费税退税货物,还需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若属于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出口的“一单一票”上的货物品名、型号等相关内容应一致。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应在出口之日次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汇。 二、免税政策注意事项 (一)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适用免税政策,但是不予退(免)税货物除外。 (二)出口免税货物适用免税政策。 (三)一般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未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电商企业出口货物,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购进货物出口的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一般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适用免税政策。 (四)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货物适用免税政策的,不再向退税部门报送免税明细申报资料及电子数据,但仍需向征管部门进行增值税日常申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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