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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论坛2011 年第8 期(总第188 期) 一、引言 《巴塞尔协议Ⅱ》提出的三大支柱(充足资本、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并没有在阻止全球性金融危机中发挥 有效作用。美国次债危机的爆发和迅速蔓延,充分暴露出此前的银行业监管体系中存在一些未解决的问题,包 括:(1)如何应对资本协议本身的亲周期效应问题;(2)如何应对系统性风险,加强宏观审慎监管;(3)如何统一 协调流动性监管标准,提高跨国银行应对跨境流动性压力的能力。为此,新出台的《巴塞尔协议Ⅲ》完善了原有 协议的资本框架,提高了资本充足率要求,突出了逆周期宏观审慎目标,并引入了防范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 险的新指标,其对于推动全球新一轮银行业监管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巴塞尔协议Ⅲ》,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紧密结合国内银行业经营和监管实际的 基础上,2011 年5 月3 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中国版巴塞尔协 议Ⅲ”),确立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政策框架。“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按照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 监管有机结合、监管标准统一性和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明确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 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并根据不同机构情况设置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中国银监会,2011)。本文在对“中国版巴塞 尔协议Ⅲ”与《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标准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探讨“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的影 响,提出商业银行应对新监管标准的对策措施。 二、全面提高监管标准的“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 (一)《巴塞尔协议Ⅲ》关于资本监管改革的内容 2010 年9 月12 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在瑞士巴塞尔举行,会议就旨在加强银行业监管的 《巴塞尔协议Ⅲ》达成一致。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显然更关注银行的资本质量与抗周期性风险的能力,包括 逆周期资本监管指标、杠杆率和流动性指标的规定,明显反映出全球央行对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形成与发展 的原因进行的反思。《巴塞尔协议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巴塞尔协议Ⅲ》对资本框架的重新定义和新要求(钟伟、谢婷,2011)。普通股充足率最低要求由原来的 2%提高到4.5%,该要求将于2015 年1 月开始执行。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由4%提高到6%,一级资本包括 普通股和其他满足一级资本定义的金融工具。在最低资本要求基础上,银行应保留2.5%的资本留存缓冲,由扣 [收稿日期]2011 年6 月28 日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金融稳定约束下的中国货币政策规则研究》(11CJL018)的资助。 [作者简介]贺建清,男,宜春学院经管学院,副教授(宜春,336000),E-mail:hjqman000@126.com。 “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贺建清 [摘要]在《巴塞尔协议Ⅲ》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中国银监会颁布了“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 即《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确立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政策框架。经过对比 《巴塞尔协议Ⅲ》与“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发现,新监管标准将对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新 资本充足率标准使中国商业银行在长期将面临资本补充压力,流动性监管标准促进银行业务转型,拨 备率和杠杆率监管标准抑制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冲动。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促使经营模式转型、强化 风险管理,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将是中国商业银行增强风险抵御能力,适应新监管标准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银行业监管体系;资本充足率 [文章编号]1009 - 9190(2011)08 - 0025 - 08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 25 金融论坛2011 年第8 期(总第188 期) 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以更好地应对经济和金融冲击,银行有权在危机时使用资本留存 缓冲。各国可依据自身情况要求银行实施逆周期资本缓冲(占普通股的0~2.5%)或其他能充分吸收损失的资 本。设置逆周期资本缓冲的目标在于基于更广泛的宏观审慎目标,保护银行体系免受信贷激增所带来的冲击。 逆周期资本缓冲仅在信贷急剧扩张而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使用。在实际操作中,可将逆周期资本缓冲作为资 本留存缓冲的延伸。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巴塞尔协议Ⅲ》提出1%的附加资本要求,降低“大而不能倒”带来的道 德风险。 2. 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避免银行受到内在脆弱性因素的影响。杠杆率是核心资本与银行表内外总资产的 比例,这一指标将作为最低风险资本比例监管指标的补充,以防范银行内部计量模型存在偏差而带来的风险。 巴塞尔委员会已经就杠杆率监管标准达成了共识:自2013 年起将按照3%的标准检测该指标的有效性,并从此 进入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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