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知识点:第五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五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五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五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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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包括: (1) (2)(平合关系) (3)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2.不适用范围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格式条款 合同订立的方式 缔约过失责任 重要考点一:合同格式条款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  (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适用限制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 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即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要约 重要考点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常考考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重要考点四:缔约过失责任  1.《合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2)(欺诈) (3)(泄密)  2.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例题】甲乙两公司为减少应纳税款,以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签订合同。根据《合同法》,该合同为( )合同。 A.无效B.可变更、可撤销 C.有效D.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B项中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规则 抗辩权的行使保全措施合同履行的规则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1.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2)价款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3)履行地点——(送钱上门,上门取货) (4)(债务人随时,债权人要求需给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抗辩权的行使 (一)后履行抗辩权 1. 后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 (1)当事人给予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的履行由先后顺序。 (3)当事人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 (4)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人是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 2. 后履行抗辩权使用的情形 (1)当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到债务时。 (2)当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 3.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只是暂时性抗辩权,而不是永久地终止合同。 (二)不安抗辩权 1.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 (1)同一双务合同; (2)有先后顺序; (3)行使人是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 (4)后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情形——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考点三:保全措施 (一)代位权 (二)撤销权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合同担保概论 抵押 合同担保概论 (一)担保的概念及方式 (二)担保合同的性质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范围 合同效力 过错 责任承担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债权人无过错 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 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无过错 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担保人有过错 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重要考点二:保证 (一)保证和保证人 1.保证 2.保证人 1)(公益性单位——不能) (2)涉外担保国家机关可保证,除此外不能 (3)无代偿能力 (4)(分支机构 + 无授权 =不能保证)(分支机构 + 授权 =可保证) (5)(职能部门——绝对不能) (二)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1.保证合书面形式 2.保证方式(三)保证责任 1.保证责任的范围 2.主合同变更与保证责任承担 3.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的保证责任 4.保证责任的免除 (四)保证期间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抵押 (一)抵押合同1.书面形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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