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转化犯若干问题探析以转化型劫罪为视角转化犯若干问题探析以转化型抢劫罪为视角转化犯若干问题探析以转化型抢劫罪为视角转化犯若干问题探析以转化型抢劫罪为视角
转化犯若干问题探析——以转化型抢劫罪为视角
摘 要:转化犯为我国刑法所独创的犯罪类型,具有立法实践在先、理论研究在后的特点。转化犯与准犯、结合犯、牵连犯的内涵均不相同,不应将其与此三个概念混同起来。转化犯的成立条件包括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这两个方面,应当以转化后之罪的既未遂标准来判断转化犯的既未遂问题。
关键词: 转化犯 构成特征 成立条件 转化型抢劫
在我国,转化犯的特点是立法实践在先、理论研究在后。尽管1979年《刑法》和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都分别规定了转化型犯罪,但是,在刑法学界,对于转化犯的存在范围、构成条件等基本问题,至今仍有很多分歧;在司法实践中,对同一问题也经常发生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不同认识。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 ①是转化犯的典型立法例。因此,有必要以转化型抢劫罪为切入点,对转化犯认定中的相关问题作一认真分析。
一、转化犯的构成特征
学者给转化犯下了很多定义。如,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较轻的犯罪时,由于连带的行为又触犯了另一较重的犯罪,因而法律规定以较重的犯罪论处的情形[ 1 ]。此定义强调轻行为向特定重行为的转化;又如,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故意犯罪(本罪)的同时,或者在本罪造成的不法状态持续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行为,而这一特定行为与其本罪行为的结合足以填充另一故意犯罪(转化罪)的构成,从而使行为人符合转化罪的犯罪构成,并根据《刑法》规定以转化罪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 2 ]。此定义描述了转化犯的动态发展过程。
无论对转化犯作出何种具体的界定,刑法学界一般认为转化犯具有法定性、异质性、趋重性及定罪的唯一性这几个构成特征。所谓法定性即转化犯来自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②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转化犯,但随着犯罪行为的实施进程,行为实质发生了转变或转化的,司法人员应当依据刑法理论进行分析,定一罪或数罪并罚;异质性指转化犯均涉及两个性质不同的罪(或行为) ,即基础罪(行为)和转化后之罪,基础罪(行为)与转化罪之间性质不同,受到刑法的不同评价,定罪量刑相异;趋重性指因为转化后行为重于基础行为,随着行为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增大,刑罚亦更严厉,是罪刑相当原则的体现;定罪的唯一性指转化犯为法定的一罪,处断上的一罪,应当依照法律明文规定的后一种犯罪定罪处罚。
二、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1.转化犯与准犯
究竟何为准犯,学界研究并不多,③根据《辞海》解释,“准”指依据、按照的意思。所谓准犯,从字面上理解指准用型的犯罪。笔者认为,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时因其伴随了某些特定的客观条件,依法律规定直接依照另一犯罪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前一犯罪与被准用的犯罪在实质上为不同之罪,因为刑法的特别规定而直接依据被准用的犯罪处罚;同时应当排除行为人实施的其他特定行为(以区别于转化犯) ,也排除行为人具有的某种特定身份。④准犯最为典型的例子是《刑法》第267条第2款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只有当行为人在携带凶器而又没有使用凶器的情况下抢夺他人财物的,才适用《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所谓没有使用凶器,应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没有针对被害人使用凶器实施暴力;二是没有使用凶器进行胁迫[ 3 ]。如果行为人针对被害人使用了凶器或者以凶器相威胁,直接适用《刑法》第263条定抢劫罪,无须认定为准抢劫罪。所以,《刑法》第267条第2款中规定的行为性质实质上未发生变化,自始至终均为抢夺行为,只是因为行为人携带了凶器,并将该凶器作为实施抢夺的后盾,对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其行为的危害性大于普通抢夺行为,所以《刑法》规定准用抢劫罪来定罪量刑。而《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则在行为性质方面发生了变化,有明显的“转化”的过程。笔者认为,应当区别准犯与转化犯这两个概念。如果涉及行为性质转化过程的,为转化犯;如果行为性质并未发生实质转化,只是行为伴随了某种客观条件或客观状态的,为准犯。
2.转化犯与结合犯
结合犯是从国外刑法引入的概念,指刑法将数个本来有明文规定的独立的犯罪行为,在另一条文中规定为另一犯罪。既然其为舶来品,具体探讨时,就应当考察国外刑法的相关规定,了解其本来的含义与面目,避免不必要的理论争议。结合犯典型的立法例是《日本刑法》所规定的强盗强奸罪。《日本刑法》第236条和第177条分别规定了强盗罪和强奸罪,第241条又将两罪合并另立为一个新罪———强盗强奸罪[ 4 ]。用公式表达结合犯应为:甲罪(强盗) +乙罪(强奸) →甲乙罪(强盗强奸)。结合犯实质是数个犯罪行为结合为另一个新罪,而且被结合之犯罪行为在新的罪名中均有体现。有观点认为,我国《刑法》第239 条规定,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定绑架罪,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典型的结合犯[ 5 ] ;第173条第3款规定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专四必考语法第2讲专四必考法第2讲语法第2讲.doc
- 专四固定搭配练习题(16道专四固定搭配练习题(16道)专四固定搭配练习题(16道)专四固定搭配练习题(16道).ppt
- 专升本 骨肿瘤病人的护理专本 骨肿瘤病人的护理专升本 骨肿瘤病人的护理专升本 骨肿瘤病人的护理.ppt
- 专四英语语法和词汇专四英语法和词汇语法和词汇.ppt
- 专四语法重点题详解专四语法点题详解重点题详解.ppt
- 专四词汇讲座(王苏雷)专四汇讲座(王苏雷)专四词汇讲座(王苏雷)专四词汇讲座(王苏雷).ppt
- 专题 标点的使用和修辞的识-讲义专题 标点的使用和修辞的识别-讲义专题 标点的使用和修辞的识别-讲义专题 标点的使用和修辞的识别-讲义.doc
- 专题 文学作品阅读之散文名指路(一)-讲义专题 文学作品阅读之散文名篇指路(一)-讲义专题 文学作品阅读之散文名篇指路(一)-讲义专题 文学作品阅读之散文名篇指路(一)-讲义.doc
- 专题__早期断奶技术及提高猪成活率的综合技术专题__早期断奶技术及提高仔猪成活率的综合技术专题__早期断奶技术及提高仔猪成活率的综合技术专题__早期断奶技术及提高仔猪成活率的综合技术.ppt
- 专题+基础知识之正确使用词--讲义专题+基础知识之正确使用词语--讲义专题+基础知识之正确使用词语--讲义专题+基础知识之正确使用词语--讲义.doc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