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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理学发展与演化概要 讲授人: 刘 国 副教授 法学博士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法理学课程必读书目 1. 孙笑侠:《法的现象与观念》,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孙笑侠:《程序的法理》,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3.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4.崔林林:《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之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梁慧星:《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7.[美]P.S阿蒂亚、R.S.萨默斯:《英美法中的形式与实质——法律推理、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金敏、陈林林、王笑红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8.[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9.[美]爱德华·S·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6年版。 10.[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11.[美]博登海默: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现代法理学的发展 与演化概要 一、19世纪的实证主义法学 二、20世纪以来的各大法学流派简介 一、19世纪的法理学 (一)前言 人类进入20世纪后,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传统的实证主义法学无法解决新的矛盾和危机。如何消除新的社会危机、如何缓解日益恶化的社会矛盾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在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手段的过程中,产生了法理学的变革。 以下先介绍19世纪的法理学。 一、19世纪的法理学 (二)19世纪法律实证主义观的来源 19世纪上半叶,自然科学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如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细胞学说、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生物进化论。人们把自然科学所运用的方法应用于社会科学领域,这种方法渗透到法学领域就表现为法律实证主义。 一、19世纪的法理学 (三)实证主义法学的类型 实证主义法学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具体包括分析法学、历史法学和法律社会学。 分析法学以制定法为研究对象,重在探讨各种法律制度中的基本概念,其创始人是英国的奥斯丁; 历史法学是关于法律历史的法哲学,其创始人是德国的萨维尼; 法律社会学是以社会学形式表现出来的实证主义法学,重在研究和描述各种影响法制定的社会力量、分析导致制定这些法律规则的各种社会因素。 广义的法律实证主义与实证主义法学同义,狭义的法律实证主义指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一、19世纪的法理学 (四)奥斯丁分析法学的三个主要内容 在整个19世纪,法律实证主义在法学中占支配地位,其奠基人英国的约翰·奥斯丁。 1、法律命令说; 2、法律和道德的分离; 3、“应然的法律”和“实然的法律”的区分,主张将法理学的范围严格限制在“实然的法律”。 一、19世纪的法理学 (五)哈特关于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规类 哈特认为,凡坚持以下观念者皆属实证主义法学阵营: 1、法律是一种命令; 2、强调法律概念的分析; 3、法律判决可从事先确定了的规则中推演出来。 4、道德判断不能通过论证来辩护; 5、法律和道德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一、19世纪的法理学 (六)19世纪的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观点 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观点就是主张对法律采取一种实证的和客观的态度,力图将自身限定在经验材料的范围之内,并把学术工作限制在给定的事实范围之内。 反对形而上学的思辩方式和寻求终极真理的作法。反对法理学家试图辩识和阐释超越现行法律制度之经验现实的法律观的任何企图,把法理学的任务限定在分析和剖析实在法律制度的范围之内。 如凯尔森的纯粹法理学认为,法指的是实在的法,法研究的是实在法的概念。 因此,法律实证主义者关注的是对法律术语的分析和探究法律命令在逻辑上的相互关系。 二、20世纪以来的法理学 (一)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理学变革的社会背景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导致了一系列问题,这些新的问题给社会带来许多不稳定因素,动荡与不安打破了传统实证主义法学所追求的法律秩序的稳定性,要求采取更为灵活的措施来应对各种矛盾和危机。同时,由于庞大的垄断集团的出现,社会上实力强大的团体及个人,对于其他处于弱势阶层的人有压倒性的优势地位,从而进一步导致了社会矛盾的加深。 如何消除这些社会危机?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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